中新經緯 12 月 30 日電 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 ) 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證大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證大文創公司 ) 、被告人戴志康等 7 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一案,對證大文創公司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币 1 億元 ( 以下币種均為人民币 ) ;對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 2550 萬元;對戴衛新、郁耀、張豔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 1000 萬元至 150 萬元不等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6 年 7 月,被告人戴志康注冊成立被告單位證大文創公司。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戴志康于 2011 年至 2014 年先後成立上海證大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證大投資咨詢公司 ) 、上海證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證大大拇指公司 ) 、上海證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證大愛特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證大愛特公司 ) 等 " 證大系 " 企業,并以證大文創公司為頂層管理。
2011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經戴志康決定和授意,在未經有關機關批準的情況下,證大投資咨詢公司對外招攬借款人簽訂主要期限為 12-36 個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關服務費用後放貸給借款人,再将放貸債權按照借款合同金額拆分包裝成期限 1-36 個月、年化收益 5%-15% 不等的債權轉讓型理财産品,通過對外宣傳保本付息等,由證大大拇指公司線下或者證大愛特公司 " 撈财寶 " 平台線上發售,從而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
2016 年 4 月起,為應對 " 證大系 " 企業債權逾期還款率攀升造成的無足量資金放貸、無法生成足量債權、無法包裝足量理财産品、無法募集足量資金的惡性循環,戴志康經由戴衛新彙報後,決定采用虛假發售逾期債權産品、虛假湊标等手段繼續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
經審計,2011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 證大系 " 企業累計向 35 萬餘名出借人銷售理财産品共計 596.66 億餘元,至案發造成 2.65 萬餘名出借人未兌付本金共計 75.21 億餘元。
其中,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 證大系 " 企業非法募集資金 179.60 億餘元,未兌付本金 1.54 億餘元;2016 年 4 月 15 日至案發,非法募集資金 417.06 億餘元,未兌付本金 73.66 億餘元。前述所募資金主要被用于放貸、兌付出借人資金、支付運營費用等。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證大文創公司及被告人戴志康等 7 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衆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證大文創公司及戴志康等 7 名被告人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對證大文創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應予數罪并罰。證大文創公司、戴志康等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市司法機關将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産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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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