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0 日,有網傳消息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近日發布了一則關于停止審批商務公寓等類住宅項目的内部文件(以下簡稱 " 文件 ")。文件稱廣州将在全市範圍停止新的公寓等類住宅項目的規劃審批,編制土地出讓方案時不得出現有關公寓等類住宅的表述。已出讓且規劃審批通過的公寓等類住宅項目,可按原規定繼續辦理後續審批手續。
記者聯系了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人員,該人員表示此文件爲内部文件,業務處室還在研究,暫時不便答複。
據了解,目前廣州類住宅項目主要是商務公寓,它和住宅項目的最大區别是,消費者購入後拿不到不動産權證。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目前已經誕生的商務公寓等類住宅項目,價格下跌幅度比住宅價格大很多,對不動産價格體系産生沖擊,去化難度較大,給投資者、開發商造成巨大損失,不利于招商引資。
事實上,早在 2012 年,《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已頒布實施。本次停止審批公寓等類住宅項目,是落實《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第三十三條有關要求。該規定指出,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現 " 公寓 "" 卧室 "" 客廳 " 等住宅類功能描述;建築平面形體應規整,應采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方式布局,不得采用單元式或住宅套型設計形式。除集中設置的食堂以及商業用途項目作爲餐飲功能使用的區域外,不得設置廚房等居住空間。衛生間宜集中設置,帶獨立衛生間的單建商業用房、辦公用房不得超過本層建築面積的 1/3;開水間或者飲用水供應點應當集中設置;外立面應具有明顯的公共建築形态和特點。
總體而言,此舉将加強廣州商業服務業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設的商業、辦公及新型産業類項目管理,切實發揮公共設施基本功能,維護健康有序的房地産市場秩序。
文|記者 董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