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 年至 2017 年期間,羅山東通過控制并使用 " 羅山東 " 等 118 個證券賬戶(簡稱 " 賬戶組 "),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手段,影響利民股份、蘭太實業等 16 隻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從而不當獲利。
證監會調查後認定,羅山東上述行爲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決定對羅山東沒一罰一,共計罰沒 1.38 億元。
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羅山東,1973 年 6 月出生,現年 50 歲,住址爲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早在 2020 開年,被告人羅山東、龔世威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别一審判決 5 年 6 個月和 5 年 3 個月有期徒刑,對其餘 29 名被告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至 5 年 6 個月不等,部分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并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适用緩刑。
有财務、操盤手,還有 " 保安部 "
團夥獲利達 4 億餘元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2018 年底,公安部經偵局和證監會稽查局組織 280 餘名民警和 30 餘名稽查人員在 7 省市同步開展聯合行動,一舉打掉了羅山東、龔世威等 3 個犯罪團夥。
該案中,主犯羅山東負責股票賬戶的操作,指揮集中買入、賣出;龔世威主要負責提供配資,同時也參與操縱交易;賀志華擔當股市 " 黑嘴 " 的角色,負責推薦股票,吸引散戶買入。2016 年 12 月至案發,該團夥利用 400 多個賬戶惡意操縱 8 隻股票,獲利達 4 億餘元,給廣大股民帶來極大損失。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羅山東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别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據第一财經。此次案件中,操縱股價的團夥具有公司化操縱特征,不僅有負責操縱的主謀,有财務人員、操盤人員、風控人員,甚至還設立了 " 保安部 ",專門清算債務,應付債主。對操盤手也有專門的 " 人力資源 " 培養體系,有專門的機制招聘和培訓操盤手。
除了操縱市場,羅山東團夥還涉及内幕交易、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以及僞造公司、企業印章等罪名。
對倒交易、盤中拉升、尾盤拉升
買賣量占當天成交量一半以上
據證券日報,"31 位被告人中,有 10 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其中 7 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論是從判刑的總人數、判實刑的人數,還是從适用刑法中刑罰的檔次來看,在證券犯罪案件中,這起案件都算是開創了曆史先河。" 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王波表示,這也是全國首例适用新司法解釋持倉量、交易量條款認定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案件,還是全國首例認定配資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案件。
由于羅山東操縱股票的手段簡單粗暴,非常激進,幾乎每次出貨都會引起市場大幅波動。2017 年 8 月份,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監察部門發現迪貝電氣的異常走勢行情,向證監會稽查部門報告了相關情況。
據東方财富 Choice 數據統計,2017 年 5 月份至 11 月份,羅山東團夥、龔世威團夥等合謀操縱迪貝電氣期間,該股換手率超過 2000%,區間振幅達到 60%。
據澎湃新聞,羅山東不當獲利最高的股票,爲鳳形股份 ( 002760.SZ )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12 月 8 日,羅山東使用其控制的 " 羅某健 " 等 53 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影響 " 鳳形股份 " 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最終獲利達 2103.82 萬元。
證監會表示,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間,羅山東幾乎在全部交易日都委托交易了 " 鳳形股份 ",2016 年 9 月 19 日買入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達最高值 54.36%,9 月 30 日賬戶組賣出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達最高值 54.78%。此外,上述賬戶有 46 個交易日存在賬戶間對倒 " 鳳形股份 " 的情況,2016 年 9 月 8 日對倒占比達最高值 24.70%。
羅山東操縱其他 15 隻股票的情況,幾乎與鳳形股份一緻。如正虹科技 ( 000702.SZ ) ,羅山東通過 " 羅山東 " 等 11 個賬戶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期間反複買賣 " 正虹科技 ",其中,2015 年 8 月 21 日、8 月 27 日至 9 月 1 日、9 月 21 日期間存在頻繁對倒交易、盤中拉擡、尾市拉擡等行爲。上述賬戶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期間,對倒交易 " 正虹科技 " 共 20 個交易日,其中,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1 日期間以較高的比例頻繁對倒交易該股票,對倒占比超過 5% 的天數爲 3 個交易日,2015 年 8 月 21 日對倒占比最高值爲 9.59%。經證監會統計,羅山東操縱 " 正虹科技 " 獲利 1294.72 萬元。
配資同夥也被其 " 收割 "
據都市快報,第二被告龔世威是一家配資公司的經營人,因經營配資業務虧損,轉而指揮團夥成員操縱證券市場。羅山東和龔世威合謀利用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前期瘋狂買入股票,造成交易活躍的假象,誘導投資者買入後,再大規模賣出股票。
2017 年 8 月 2 日,羅山東與龔世威兩人在呂某處指揮操縱出貨迪貝電氣,但出貨未能成功,迪貝電氣股價跌停。
之後,羅山東又聯系了多個配資中介等,不斷配資買入迪貝電氣。9 月中旬,羅山東聯系龔世威,稱已經持倉 6 億餘元迪貝電氣,提議共同操縱迪貝電氣。于是,龔世威又聯系了一些人投入數億元,買入迪貝電氣。
這期間,龔世威等人還派人到長沙查看羅山東的持倉情況,但就在龔世威等人買入迪貝電氣期間,羅山東則趁機賣出迪貝電氣。
羅山東通過操縱迪貝電氣,從中獲利 1 億多元,但龔世威等人卻虧損了 3000 多萬元。
據證券日報,此案中,龔世威的身份多樣,既是配資中介,又是操盤方。據了解,2016 年 7 月份,龔世威等人成立配資公司,公司有專門負責找資金的,有負責風控的,有聯系推票的,還設立了操盤部。2017 年年初,龔世威開始操縱股票,爲了規避監管,還分設了 3 個操盤點。在上述被操縱的股票中,龔世威團夥參與操縱的就有 5 隻。
編輯|王月龍 杜恒峰
校對 |趙慶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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