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發生的一起家暴緻死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 1 月 3 日通報:2023 年 12 月 16 日晚,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飲酒後與妻子王某某發生口角,遂對王某某進行毆打。19 日,王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當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現已執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王某某的母親曾在醫院見了女兒最後一面,後來王母在網絡平台表示:" 我女兒臨死時,頭顱腫得比西瓜還大。醫生說損傷太多。"
據悉,施暴者唐某某此前曾擔任内蒙古師範大學青年政治學院黨政辦副主任,受害者王某某則是一名公務員,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閣牧鎮幹部。
事件發生後,兩個法律問題成爲焦點:酒後暴力緻人死亡,是 " 過失使人死亡 " 還是 " 故意殺人 "?《反家庭暴力法》已實施近 8 年,但在反家暴問題上仍存在預防矯治上的諸多難點,如何破解?
受害者家屬稱家暴已持續數年
事件發生後,王某某的母親在網絡平台上發布視頻稱,王某某今年 40 歲,畢業于内蒙古師範大學,研究生學曆。大一時,她與唐某某相識,随後确立戀愛關系。畢業不久,兩人結婚,育有一名 13 歲的孩子。但多年的婚姻十分不幸," 唐某某對我女兒的家暴已經持續數年,多次往死裏打。女兒怕家裏人擔心,從未跟我們說過。我女兒跟他提過離婚,但他逼我女兒淨身出戶,還威脅家屬性命。"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王某某在成爲公務員之前,曾在地産公司、科技公司、商場任職,還當過村官。一位王某某在地産公司工作時的前同事告訴記者,王某某在地産公司工作時,負責爲客戶網簽合同。在自己的印象裏,王是一位 " 堅強、上進、努力、單純、說話直 " 的姑娘。兩人曾于 2008 年一起去呼和浩特的滑雪場遊玩,王從最高處滑下來時意外摔傷,左眉骨縫了 3 針,卻依然說 " 沒事 "。
這位同事已多年未和王某某聯系," 後來我時常想起她,覺得她學曆好,人上進,找了個‘好老公’,估計生活過得不錯。沒想到再次聽到她的消息,竟是如此悲劇。看來她當時的堅強,是因爲沒有依靠。"
關于女兒的遭遇,王某某的母親亦十分自責。王母住在呼倫貝爾,認爲唐某某 " 欺負女兒娘家人在外地 ",經常在家暴中下死手。
王母舉報視頻截圖。圖源:網絡視頻截圖
王母稱,自己的家庭并不富裕," 賣苦力打工才供出了女兒這個研究生 "。後來女兒考入體制内,讓自己更加欣慰。目前,王母仍偶爾撿破爛換取些收入。她後悔将女兒交給唐某某,如今隻想讓唐某某接受法律的嚴懲。
1 月 5 日下午,王母将此前發布的視頻下架。她在平台私信回複新京報記者稱:" 警方正在調查,暫時不多說了。"
新京報記者聯系了唐某某工作單位内蒙古師範大學青年政治學院,未獲回應。據《潇湘晨報》報道,此前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某工作人員表示:" 王某某已有多日未來上班。"
内蒙古自治區婦聯表示,已知悉此事,會聯系宣傳部門回複記者,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得到回應。
" 過失緻死 " 之争
事發後,一些報道此事的媒體在标題中使用了 " 酒後過失家暴緻死 " 的描述,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如果真是 " 過失緻死 ",恐怕會對量刑産生影響。也有網友認爲," 酒後 " 也是會對量刑産生影響的因素。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網絡上針對該事件的事實描述主要來自王某某母親的控訴視頻和警情通報,其中均未提及 " 過失 "" 失手 " 等詞彙。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警情通報。圖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微信公衆号 " 平安新城 V"
酒後施暴是否會對量刑有影響?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付申律師認爲,是否醉酒對量刑沒有影響,我國《刑法》第 18 條明确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付申說,該案當中真正影響量刑的因素是 " 故意傷害緻人死亡 " 還是 " 故意殺人 "。
" 按目前公布的消息來看,該事件在法律意義上并不複雜。唐某某故意施暴的事實已經明晰,各方不太可能從‘過失使人死亡’的角度去考慮。而‘故意傷害緻人死亡’和‘故意殺人’的區别是,前者爲施暴者行兇目的不是緻人死亡,具體表現爲傷害位置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緻死部位等;後者則是行兇者主觀目的爲殺人,對被害人下死手。"
王某某的母親此前在網絡平台上發布的視頻中稱,在家暴之前幾個小時,唐某某先将兩人的孩子送到了孩子爺爺家。
付申告訴記者,唐某某提前将孩子送至爺爺家裏的行爲,可能會對調查結果有一定影響。" 有可能這會證明他是有預謀地施暴。"
也有網友質疑,此類案件當中,兇手在面對調查時,是否會将故意施暴、故意殺人狡辯爲非故意?付申說,在法律當中有個很重要的原則叫 " 主客觀相一緻原則 "," 如果兇手表示自己是非故意,但調查結果顯示兇手拳拳緻命或者刀刀向着緻命位置砍去,那兇手還是有可能被判故意殺人。"
另一個被大衆熱議的法律問題,就是關于家暴的量刑。許多網友呼籲 " 不要将刑事和家事混爲一談,不要讓家暴成爲兇手的保護傘 "。對此,廣東正大方略律師事務所薛甯遠表示,在對家庭暴力行爲的處罰上,《反家庭暴力法》已經作出過明确規定,根據該法第三十三條,在家庭中發生故意傷害,應該視傷害行爲的程度,适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予以處罰。
薛甯遠告訴新京報記者,2016 年 3 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後,明确了家暴的法律概念,結束了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無法可依的局面。但在家暴類案件的調查中,有受害者存在維權意識不強,認爲 " 家醜不可外揚 ",所以存在調查取證相對困難等情況。不過 2022 年出台《人身保護令若幹問題的規定》後," 當事人的陳述 "" 傷情鑒定意見 "" 醫療機構的診療記錄 " 等證據都被明示屬于 " 可用于證明有較大可能存在家庭暴力事實 ",家暴類案件的取證困難情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觀。
薛甯遠說,治理家暴應該廣泛調動各有關部門、社會機構的力量。如果我們以立法形式完善對家庭暴力的治理,也應該考慮進一步完善相關機關、社會機構的考核機制,确保其完整履行法律賦予其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