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日下午,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原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黃文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開信息顯示,黃文傑于 2022 年 2 月退休,當年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如今,退休不滿一年,黃文傑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告顯示,經查,黃文傑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違背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棄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職責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意識淡薄,隐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向管理服務對象無償借用巨款,違規進行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道德敗壞、以權獵色,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濫用職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公告指出,黃文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文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簡曆顯示,黃文傑,男,漢族,1962 年 2 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碩士研究生學曆,1980 年 12 月參加工作,2001 年 12 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80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 月,曆任中國人民銀行南昌縣支行、中國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東湖區财政局幹部、南昌市瑞新城市信用社負責人;
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9 月,曆任南昌市商業銀行勞動支行行長、象南支行行長、東湖支行行長,南昌市商業銀行行長助理、東湖支行行長,南昌市商業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
2008 年 9 月,南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在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2 年 2 月,退休。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