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衆平台關于賬号信息假冒仿冒官方組織的規範
為進一步加強賬号信息的規範管理,為用戶提供綠色、健康的網絡生态環境,堅決打擊假冒仿冒媒體、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行為,特根據《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以下賬号信息監管規則。
一、禁止賬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内容
公衆号賬号名稱設置環節,若名稱、簡介和頭像含有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國家政府職能類組織關鍵詞、标識的,隻允許對應的主體設置,否則不得使用該類名稱。
違規示例
二、禁止賬号信息中含有假冒仿冒新聞媒體、社會群體等機構組織的内容
假冒仿冒行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違規示例:
1)混淆新聞媒體違規示例
2)混淆地方群體組織違規示例
本公告将于 2023 年 01 月 16 日正式生效。公告生效後,平台将按照運營規範,對涉及以上假冒仿冒行為的違規賬号,根據違規程度采取删除賬号信息等相應的處理措施。
請各位運營者及時開展相關自查調整工作,遵守平台運營規範,提供優質的服務和内容,共同打造綠色、健康的内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