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明星因為代言翻車了。
12 月 26 日,針對違法代言保健品 " 日加滿 " 廣告事件,演員潘粵明在個人微博進行道歉,其工作室也發布了相應緻歉信。此前,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潘粵明因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約 25.8 萬元,罰款約 25.8 萬元,合計約 51.6 萬元。
該事件雖然不像 " 微商教母 " 張庭 TST 庭秘密品牌事件引發全網争議,但也引得不少網友關注,微博話題 #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 #随着新聞曝光登上熱搜,目前閱讀量達 2.6 億。
微博 @潘粵明
不過,與此前網友一邊倒批判明星代言事件不同的是,對于潘粵明的此次翻車,網友評論呈現出兩極化。一種是對潘粵明翻車的批評," 現在藝人公司為了掙錢啥都不管了,啥廣告都接,圈錢無下限。";一種則是對本次事件違法性質的明确,"是廣告語不規範,違反了廣告法,并不是代言了違法産品。 "
據悉,本次潘粵明代言廣告主要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 ( 五 ) 項," 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五 )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
潘粵明代言了啥?
據了解,潘粵明此次翻車與一款叫做" 日加滿 "的飲品有關。去年 3 月,潘粵明為該品牌産品拍攝了視頻、圖片作為商業推廣物料。在相關視頻中,他手持相關産品,并配廣告詞 " 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随時為我補充能量 " 等。除此之外,視頻中顯著标明 " 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 "。
2021 年 6 月 8 日 -7 月 22 日,上海東铪商貿有限公司先後在抖音、微博、小紅書企業賬号等各網絡平台發布上述視頻,均未标明 "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目前,小紅書已搜索不到該品牌相關信息,其他社交平台和電商平台尚正常。
在不同平台搜索 " 日加滿 " 後的顯示畫面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潘粵明代言的日加滿飲品屬于保健食品,批準文号為 " 國食健字 G20041476",此前該産品由上海東铪進行銷售。根據《廣告法》,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這是本次潘粵明代言行為的違法之處。
不過,由于上述廣告發布持續時間短,且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等情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潘粵明被沒收違法所得約 25.8 萬元,處以一倍罰款約 25.8 萬元,合計近 51.6 萬元。此外,東铪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 112. 萬元。
圖源 "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
" 從法律層面看,在罰款數上,此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的行為情節較輕。此外,與景甜代言被罰事件相比,二者的處罰依據不同,個人認為潘粵明大概率不會被‘禁業’。" 河南世紀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淙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 下一個會是誰?"
" 明星連這點常識都沒有嗎?"
商業代言是明星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但翻車事件卻屢見不鮮。據報道,北京和之盾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邢龍指出,明星代言廣告翻車現象,表面上看是明星藝人的形象輿論危機,但反映出明星藝人法律意識欠缺,很多明星接廣告時隻看到經濟利益,而忽視了需要承擔的責任。
今年 5 月,景甜也因代言果蔬類食品廣告并稱其可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沒收代言所得的 252.9 萬元和被罰 464.22 萬元,共計 722.12 萬元。
據了解,景甜代言産品的所屬公司,并無有效證據證實,生産的産品具有廣告語中 "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 " 的功效,該 " 果蔬類 " 食品實為普通食品。
因而,與潘粵明不同的是,景甜違反的是《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也就是說,明星代言虛假廣告不隻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受到 " 禁業三年 " 的處罰。對于景甜來說,此次違法事件之後,她三年内不能再接任何代言。
日劇《我的老大,我的英雄》
而此前李誕代言 Ubras 被罰則是因為違反了《廣告法》第 38 條規定,代言人" 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
2021 年,李誕在微博上發布了有關女性内衣品牌 Ubras 的廣告," 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赢職場的裝備 "" 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 ",文案内容低俗且不尊重女性,後被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約 22.6 萬元,罰款約 65.1 萬元,合計約 87.7 萬元。
"(明星代言)主要的翻車點實際上集中在食品、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包括農藥獸藥。這些領域的重要性是無需過多解釋的。" 時代周報指出。
但明星代言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既然端起了這碗飯,最起碼應該好好尊重一下消費者。10 月 31 日,文旅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明星代言的管理。
你怎麼看明星代言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