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遊戲 " 刷榜 ",法院判定合同無效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則典型案例。原告某網絡公司爲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掼蛋遊戲軟件提供網絡服務,以提升其在 " 蘋果 " 系統應用商店遊戲榜單内的排名,業内俗稱 " 刷榜 "。被告總計支付 10 萬元服務費。
然而,該遊戲後因被認定爲存在欺詐、不當、非法或不誠實行爲,遭到 " 蘋果 " 應用商店清榜。被告随後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關系,并要求返還服務費及賠償損失。原告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科技公司支付剩餘服務費 89201.6 元,并提交了用戶數據作爲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爲,網絡公司與科技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目的在于通過不正當手段提升軟件排名,損害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争秩序,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決該服務合同無效,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基于合意行爲獲得所期待的合同利益。
諾誠評論:
" 刷流量 "" 刷單 " 等行爲存在擾亂市場正常競争秩序的問題,法院往往對其持負面評價。本案中,法院僅是判決合同無效。而在全國首例 " 暗刷流量案 " 中,法院在認定合同無效的同時,還決定對交易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獲利予以收繳。該案最終還被最高法選爲典型案例。
此外,廣告主或推廣服務商實施 " 刷量 "" 刷單 " 行爲,還可能被認定爲構成虛假宣傳,将面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甚至可能因在此過程中采取的技術手段而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等刑事罪名。
02 " 假冒 " 未成年人退款,法院駁回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了一起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的典型案例。原告小張系未成年人,其聲稱在未經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使用監護人的手機号碼和身份信息注冊遊戲賬号,并進行了大額充值。原告認爲,作爲未成年人,其充值行爲應認定無效,請求遊戲運營方北京某技術公司返還充值款。
經法院查明,涉案遊戲賬戶的充值行爲多發生于在校時間及淩晨,與未成年人作息不符。遊戲賬戶使用的角色名及發表的言論也不符合未成年人特征。
因此,原告要求确認涉案網絡服務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退款充值款項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諾誠評論:
在未成年玩家的充值糾紛中,争議焦點往往在于玩家未成年身份的認定。對此,我們建議遊戲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執行實名注冊制度,确保用戶身份的真實性,可在大額消費或賬号身份存疑時,考慮采用人臉識别等技術再次核驗用戶身份。
2.适當利用用戶畫像分析,妥善留存用戶遊戲時間、遊戲内發言、他人舉報等信息,以便甄别用戶身份,但應注意做好個人信息保護措施。
3.在寒暑假、節假日及晚間高峰時段加強監控,對可疑用戶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
03 漢化上百部二次元 " 黃油 ",獲刑 2 年 6 個月
近期,無錫市梁溪區法院對一起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 2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80 萬元。
張某利用計算機專業背景,搭建網站并從境外批量破解、搬運二次元色情遊戲,吸引用戶點擊進站、注冊會員并免費下載遊戲。随着用戶數量的增加,張某通過廣泛招募,逐漸組建了一個有 22 名翻譯的漢化小組,對遊戲進行漢化,并以電商平台模式運營,通過網站積分售賣漢化版遊戲。
經審查,張某網站發布的 117 部色情遊戲中有 76 部被認定爲淫穢物品,注冊會員 6507 人,充值金額達 158 萬餘元。檢察官通過補充偵查,确認網站後台未區分積分購買和充值購買,最終根據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 2 萬餘次,作爲定罪量刑的依據。
諾誠評論:
淫穢遊戲并非我國刑法直接規定的淫穢物品形式。本案中,檢察官認爲,盡管淫穢遊戲在形式上屬于應用程序,但其内容包含動态畫面、配音、字幕等,實質上與傳統電影、動畫等相似,應從實質意義上将其認定爲視頻文件。
在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中," 實際被點擊數 " 事實上是以淫穢電子信息的傳播範圍作爲量刑标準。故在計算時,應注意在統計的總點擊數中排除非淫穢電子信息點擊、自點擊、無效點擊的數量。
04 境外 PSP 遊戲 " 包裝 " 後上架,因侵犯著作權罪獲刑
寶山區檢察院近期辦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件,廣州 G 公司、深圳 N 公司以及相關人員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将一些境外的遊戲,使用程序将他們的源代碼進行剝離,然後植入廣告 SDK,再将遊戲放到渠道上進行推廣,以賺取廣告費。
法院最終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廣州 G 公司罰金 40 萬元,判處深圳 N 公司罰金 20 萬元,判處相關人員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同時并處罰金 1 萬至 2 萬元。
諾誠評論:
計算機軟件與文學、電影、音樂等内容作品一樣,都是著作權保護的重點。企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加強對知識産權保護的認識,不得通過反向工程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軟件代碼。案發後,若企業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合規整改,仍有機會争取依法獲得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