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蘇的吳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自稱有娛樂圈人脈的陳某。吳女士付了 130 萬元,約定由陳某團隊爲其女兒拍攝 125 個項目、28 個都市題材視頻以及 8 首原創歌曲和 1 個 MV,并拿出 20 萬元作爲後期宣傳費用。但 2 年時間裏,隻有 30 餘條上傳到網絡平台,且效果不太理想。吳女士起訴要求退還 130 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構成了有償委托合同關系,吳女士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應當賠償被告方陳某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最終,法院酌定被告方的工作量價值爲 40 餘萬元,剩餘的 80 餘萬元應當全部退還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