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衆号 2 月 20 日發布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盛光祖,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财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離職後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盛光祖(資料圖片)
2022 年 3 月,卸任 5 年多的鐵總首任 " 掌門人 " 盛光祖被查。
同年 9 月,盛光祖被開除黨籍。經查,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将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 靠海關吃海關 "" 靠鐵路吃鐵路 ",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盛光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盛光祖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盛光祖簡曆
盛光祖,男,曾任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曆任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黨委書記,杭州分局分局長、黨委書記,南京分局分局長、黨委書記,濟南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4 年 11 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1996 年 1 月任鐵道部政治部主任 ( 副部長級 ) 、黨組成員,
1999 年 1 月任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00 年 4 月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組成員,
2002 年 2 月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
2003 年 9 月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海關副總監,
2007 年 7 月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 ( 正部長級 ) 、副署長,海關副總監,
2008 年 3 月任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海關總監,
2011 年 2 月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3 年 3 月任中國鐵路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資料圖:盛光祖。中新社記者 彭大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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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簡曆顯示,盛光祖出生于 1949 年。
盛光祖是 " 老鐵路 ",有 30 餘年的鐵路工作經曆。他的鐵路生涯自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起步,1994 年,時年 45 歲的盛光祖就成爲原鐵道部黨組成員。
6 年後,2000 年 4 月,盛光祖轉赴海關系統,任海關總署副署長,2007 年 7 月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後任海關總署署長,成爲正部級官員。
盛光祖被輿論聚焦是他在 2011 年接替劉志軍出任原鐵道部部長。當年 2 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涉嫌重大違紀被免職,盛光祖從海關總署調任鐵道部。兩年後的 2013 年 3 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鐵道部,同時組建央企中國鐵路總公司,盛光祖則由 " 末任鐵道部部長 ",轉而成爲注冊資金達 10360 億元的鐵總首任 " 掌門人 "。
在鐵總任上,盛光祖幹到了 67 歲,2016 年 10 月離任,當年 11 月,他任全國人大财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前報道:
鐵總首任 " 掌門 " 被查,曾多次表态吸取劉志軍教訓
盛光祖,被逮捕!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新網此前報道(首席時政記者:阚楓)
編輯:高萌
責編:宋方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