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3 月 27 日電 ( 林琬斯 薛宇飛 ) " 中國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着力構建權責對等、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和科學合理的風險處置成本分擔機制。"27 日,在博鳌亞洲論壇 2024 年年會 " 深化亞洲金融合作 " 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說。
在論壇上,潘功勝表示,完善各國國内金融安全網的建設爲亞洲經濟體提高經濟韌性和繁榮提供了重要保障。他稱,中國曆來高度重視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國内金融安全網的建設始終秉承 " 事前防範金融風險過度積累,事中、事後快速高效處置風險 " 的原則。
潘功勝談了五點内容。一是強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穩健的金融機構是金融安全網的堅實基礎。本世紀初,中國主動對幾家國有大型銀行實施改革重組并取得成功,幾家大型銀行已成爲中國金融體系的中流砥柱,有力地支撐了中國經濟的持續較快增長。
二是加強金融監管。潘功勝稱,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網的 " 第一道防線 "。中國根據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變化,适時優化調整金融監管體制,促進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監管、行爲監管等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強化處置資源保障。中國目前有存款保險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信托業保障基金,以及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均已有一定規模的積累。2015 年中國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目前執行的 50 萬元償付限額能爲 99% 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障,實行風險差别費率機制,獎優罰劣促進機構審慎經營,并被賦予金融風險早期的糾正職能。
四是發揮好最後貸款人職能。潘功勝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在大型銀行改革重組、金融風險處置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中,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有力地維護了中國的金融穩定。
五是強化金融穩定的法治保障。潘功勝稱,中國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着力構建權責對等、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和科學合理的風險處置成本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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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濤 李中元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