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發布信息,徐昊光因爲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 8 月 30 日。
據了解,徐昊光爲華夏銀行太原分行現任行長。早前,徐昊光所在的華夏銀行太原分行已經爲此受了罰。
據(晉金管罰決字〔2023〕36 号),華夏銀行(600015.SH)太原分行存在 " 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 " 的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決定對華夏銀行太原分行罰款 30 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徐昊光太原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正式獲得批複。不過潞安環能官網顯示,2021 年 11 月 18 日,徐昊光帶隊到潞安化工集團走訪,雙方圍繞深化銀企合作、實現互利共赢等進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