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土地儲備機構委托經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對拟收回收購地塊開展土地市場價格評估,相較企業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礎價格。市、縣處置存量閑置土地協調推進機制或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根據市場形勢、合同履約情況等,集體決策确定基礎價格下調幅度,經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緻并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确認。收回收購的土地原則上當年不再供應用于房地産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