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繼存放在銀行近 6000 萬募集資金 " 不翼而飛 " 遭上交所問詢後,11 月 18 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37.SH,下稱 " 超卓航科 ")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在 A 股市場上,鮮有上市公司因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而被立案調查。此番針對超卓航科,證監會爲何揮出利劍?
6000萬存款 " 去哪裏 "?
公開資料顯示,超卓航科專注于定制化增材制造、機載設備維修、武器和航空零部件研發制造,緻力爲高端制造領域提供解決方案。該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闆上市。
11 月初,超卓航科存放在銀行近 6000 萬募集資金 " 不翼而飛 " 的事件,引發市場廣泛關注。
11 月 4 日,超卓航科對外發布公告稱,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下稱 " 上海超卓 ")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 6000 萬元存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下稱 " 招行南京城北支行 ")以期實現存款收益。截至公告日,其中 5995 萬元已被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劃出公司賬戶。
超卓航科在公告中表示,對該筆資金被劃轉背後的業務并不知情,公司管理層第一時間積極與招商銀行溝通核實,并已向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
據超卓航科公告披露:" 經公司自查及向招商銀行問詢得知,該銀行的本公司賬戶存在以本公司名義向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隴源彙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開具的共計 23980 萬元銀行承兌彙票的開票記錄,出票日期爲 2023 年 03 月 29 日,彙票到期日爲 2023 年 09 月 29 日。"
截至 11 月 4 日,上述銀行承兌彙票中,合計 5995 萬元的銀行承兌彙票顯示已承兌(承兌日期爲 2023 年 03 月 30 日),對應票據狀态爲 " 票據已結清 ",其餘銀行承兌彙票的票據狀态爲 " 票據已作廢 "。2023 年 10 月 7 日,5995 萬元被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劃出公司賬戶。
超卓航科在公告中表示:" 經公司核查,北控(江蘇)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隴源彙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公司董監高以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公司亦未與上述兩家公司簽訂過任何協議。公司對于資金存入前即實施的開具銀行承兌彙票行爲不知情。"
11 月 4 日當天,超卓航科上述公告發出後不久,超卓航科即收到了上交所問詢函。同時,上交所要求超卓航科持續督導機構對上述事項進行充分核查,逐項發表明确意見。
據悉,11 月 5 日,超卓航科爲此在網上召開相關情況說明會,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公司核查,該資金劃出交易的相關業務合同系僞造。銀行開具承兌彙票有着嚴格的業務審核流程。另也有投資人質疑,若僅憑僞造合同,想要完成整個銀行承兌彙票業務流程似乎不太可能:" 是否存在公司内部人士與第三方勾結,通過銀行承兌彙票套取公司資金?" 對此,超卓航科有關負責人回應稱,經公司自查,目前尚未發現公司内部人士存在違規行爲。
持續輔導機構核查展露細節
11 月 18 日,超卓航科公告了持續輔導機構海通證券與中航證券關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銀行存款被劃轉事項的問詢函之專項核查報告,其中将 " 存款消失 " 的一些細節展露出來。
核查報告中顯示,超卓航科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向多家機構咨詢保本型産品的收益情況。超卓航科投資部負責人通過其朋友結識了存款理财中間人孫某。
經孫某介紹,銀行在一季度末通常具有較大的攬儲需求,孫某亦對接維護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較高存款産品的銀行,其中即包括招商銀行南京城北支行。公司決定購買該行的存款理财産品。
根據上海超卓與孫某的磋商,孫某對于該筆攬儲金額向上海超卓承諾的年化利率爲 4% 左右,其中 1.55% 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後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與存款行、孫某未就該 4% 左右利率簽署相關協議,未取得孫某和存款行的書面确認文件。孫某稱會由相關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将承諾上浮部分利息對應的金額轉賬至上海超卓賬戶。
2023 年 3 月 30 日 14:27,上海超卓向其存款行賬戶存入 6000 萬元;同日,上海超卓基本賬戶收到與存款利息相關的暫收款 90 萬元,付款方爲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上海超卓員工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了當日攜帶印章外出辦理銀行開戶的使用、借出的審批、登記流程,但印章使用登記隻填寫了 " 法人章 ",未填寫 " 公章 "。2023 年 3 月 24 日,上海超卓簽訂的《銀行承兌合作協議》加蓋了上海超卓公章,并把該協議當作開戶相關資料,未單獨進行印章使用登記。
公司通過網上銀行系統查詢到,2023 年 03 月 29 日下午 14:42 至 16:06 期間,上海超卓向持票人開具成功了合計 5995 萬元銀行承兌彙票,經公司了解,系使用銀行 U 盾通過電子商業彙票系統(ECDS)操作,該時間段銀行 U 盾不在公司員工可控範圍,具體登錄及操作人員等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确認。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海超卓出納在存款行辦理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存在将 U 盾交由其他人員、脫離自身可控範圍的情形。公安機關正偵查确認相關承兌彙票開具等事實,具體交由的人員尚待公安機關偵查确認。
核查報告中稱,公司 5995 萬元被劃出公司賬戶事件發生後,經公司自查發現鹽城同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中預留的聯系電話與南京隴源彙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隴源智能信息技術鹽城有限公司預留的聯系電話信息一緻,而南京隴源彙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爲本次銀行承兌彙票收票人之一。除該事項外,持票人與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和業務往來,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應說明的關系。
超卓航科存在印章管理、U 盾管理、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和披露方面的内控瑕疵,公司就已發現的内控違規、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問題等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規範,并持續加強内部控制建設,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整改完善後,經核查,除上述内控瑕疵情形外,持續督導機構未發現公司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持續督導機構将在後續持續督導過程中,加強持續督導工作,督促公司持續規範運作,加強募集資金監管,督導公司進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超卓航科及高管收警示函
11 月 18 日,超卓航科公告稱,11 月 17 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除了被證監會調查,11 月 17 日,超卓航科還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稱 " 湖北證監局 ")出具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詩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 " 警示函 ")。
據悉,李光平、李羿含、王詩文分别擔任超卓航科董事長兼财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 警示函 " 指出,經查,超卓航科存在以下違規事實:2023 年 3 月 30 日,超卓航科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 6000 萬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 5995 萬元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被作爲相關票據的保證金,存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違規。
2023 年 8 月 16 日,超卓航科在《2023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将實際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 6000 萬元募集資金,披露爲購買了浙商銀行 5995 萬元的結構性存款,未真實反映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實。
2023 年 10 月 7 日,5995 萬元票據保證金被劃出上海超卓賬戶,用于銀行承兌彙票支付。上述事項可能導緻公司發生重大損失,直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才發布《關于部分銀行存款被劃轉的風險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
湖北證監局表示,超卓航科上述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 号)第六條等規定,李光平作爲公司董事長兼财務總監、李羿含作爲公司總經理、王詩文作爲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号)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湖北超卓航科、李光平、李羿含、王詩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超卓航科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将繼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實控人承諾先行墊付
11 月 18 日,針對此前上交所的問詢函,超卓航科做出了回複。同時,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承諾先行墊付上海超卓被劃走的 5995 萬元存款。
針對上交所問詢函中關注," 公司知悉該事項的時間,是否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 ",超卓航科回複表示,公司知悉該事項後,立即開展自查及相關調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舉報,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舉報告知書》,舉報事項已被受理;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202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告知單》,公安機關已決定立案。
超卓航科稱,知悉該事項後,與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存款行持續溝通。招商銀行南京分行相關領導主動表示将積極配合查明相關情況、協助公司追回損失。公司寄希望于招商銀行能夠盡快協助公司追回損失,在确認存款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無法回到存款賬戶後,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相關公告。公司存在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
另外,超卓航科稱,經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确認: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審批、使用、登記流程登記信息不全,銀行 U 盾的使用和保管脫離公司人員可控範圍等不規範情形,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公司已進行自查及梳理,就已發現的内控違規、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問題等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規範,并持續加強内部控制建設,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除上述内控瑕疵情形外,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不存在任何違規擔保、資金占用、資金異常受限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
上海超卓也稱,由于本次事項已進入公安機關的偵查程序,預計後續案件偵破、款項追回仍需要較長時間。爲了更好地維護超卓航科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曉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我們将積極籌集資金先行墊付上海超卓被劃走的 5995 萬元存款,并協同超卓航科、上海超卓共同追索前述款項,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全力維護超卓航科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