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 3 日發布《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規定》與之前的相關規定相比,主要涉及哪些變化?中國足協相關負責人表示,首先我們堅持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中性名),在此前提下,允許俱樂部在 2024-2028 賽季對所屬球隊冠名。冠名對象必須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的社會形象。冠名名稱應爲贊助商企業或品牌名稱,不包含商品或服務類别、組織形式等,且符合廣告法及行業管理相關要求。此外,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詞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煙草等贊助商的冠名。冠名内容應符合中國職業足球聯賽的整體形象和品牌戰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信息。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