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女子在微信立下遺囑
而正是這份遺囑
造成了家庭矛盾
那麽,在微信群立遺囑
是否有效?
是否能證實當事人的意思呢?
在微信發布遺囑的是趙某,于 2016 年離異,她育有獨生女小錢。近幾年,趙某生病,身體每況愈下。
于是,她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遺囑:由于其病重時日無多,去世之後所有财産均由女兒小錢一人繼承。
趙某微信截圖
趙某身故後,其留下的房産、汽車、股份、存款等遺産都在另一繼承人孫某(趙某的生母、小錢的外婆)處。但孫某居住在外地的兒子家,并未配合小錢辦理繼承事宜,于是雙方産生了糾紛。
小錢認爲:母親在微信群中的内容系遺囑,是她的真實意思表示。
外婆孫某認爲: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屬無效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因此
小錢将外婆孫某訴至法院
要求按遺囑繼承母親的遺産
審判結果
法 院 經 審 理 後 認 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被繼承人趙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雖然信息系被繼承人賬号發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任意一種遺囑形式,屬無效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不過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祖孫倆關系向來不錯,矛盾的症結點其實在于孫某居住在外地的兒子對繼承方案有異議,因此本案有調解的可能。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孫某放棄繼承,遺産由小錢一人繼承。
話題
# 女子微信群留遺囑被判無效 #
引發關注
對于此事
網友紛紛表示
" 判得很對
微信的信息沒辦法做筆迹鑒定 "
" 法律需要嚴謹性 "
來源:" 上海黃浦法院 " 微信公衆号、新聞坊、987 私家車廣播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