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2 月 12 日訊(記者 彭科峰)金融反腐正在持續推進中。
12 月 10 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 時任某國有大行信用卡中心收單管理部副總經理、收單管理部專家、商戶發展部副總經理王飛,因爲員工行爲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終身禁業。
今日,财聯社記者查詢發現,王飛因爲接受某公司持續多年、每月 10 萬、20 萬不等的 " 好處費 ",且犯有洗錢罪,已經被上海有關法院判刑 8 年 6 個月。
持續七年的受賄 一銀行信用卡中心員工收獲 " 外水 " 超千萬
今日,依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财聯社記者找到了王飛的具體案情。
據相關刑事裁決書顯示,王飛,男,1970 年生,大學文化,原系某大行信用卡中心商戶發展部副總經理(副處長),戶籍地北京市西城區。
據有關部門認定,2015 年 2 月至 2022 年 8 月,王飛在擔任某大行信用卡中心收單管理部副總經理(副處長)、收單管理部專家、信用卡中心商戶發展部副總經理(副處長)等職務期間,接受深圳市某某公司(下稱财寶公司)時任總經理劉某的請托,利用其負責外卡收單作業和外卡業務管理工作等職務便利,爲該司在與銀行開展的國際卡網上支付合作業務中,給予業務引薦、日常管理、消費交易争議處理等幫助。劉某爲謀求财寶公司在某銀行上述相關合作業務上的競争優勢,安排他人代表财寶公司陸續以現金形式,給予王飛錢款共計人民币 1730 萬元。
據劉某自稱,于 2014 年 10 月左右認識王飛,王飛主管銀行外卡商戶接入。當時他任财寶公司總經理,财寶公司與銀行開展外卡收單業務的機構合作業務。他擔心在合作良好的情況下被終止合作,故每個月都會給王飛 10 萬元,後來提高到每月 20 萬元。其具體方式爲,自己先通過公司賬戶轉款的方式給親屬,在安排後者提現後交給王飛。
當事人還利用親戚洗錢 法院認定受賄罪、洗錢罪成立
據了解,2022 年 1 月,王飛爲掩飾、隐瞞其收受賄賂的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高某銀行賬戶存現後轉賬的形式轉移受賄款共計 100 萬元,後用于購買個人房産。
據高某自述,2021 年底,其姐姐打電話讓他去一趟北京。他依約而至後,姐夫王飛說單位發了一筆 100 萬元的現金獎金,想借用他的銀行賬戶存一下這筆錢,等他需要用的時候再讓他把錢轉給自己。随後,王飛從房間裏拖出一個粉紫色的旅行箱交給高某。後來,高某将這筆錢存入銀行的時候,發現的确是 100 萬元。2022 年過年前,其姐再度打電話給他,讓他把錢轉給王飛,他就分 54.5 萬元和 45.5 萬元兩筆轉過去了。
據悉,2022 年 9 月 19 日,王飛主動向紀檢監察部門投案,同日紀檢監察部門将王飛送至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察委員會,王飛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之後,有關部門從王飛住處依法扣押了 80 萬元現金,又依法查封了王飛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澱區的房産。
2023 年 4 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王飛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王飛還爲掩飾、隐瞞其收受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使用他人銀行賬戶存現後再轉帳的方式轉移資金,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洗錢罪。
最終,法院裁定王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并處罰金 150 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并處罰金 5 萬元;兩罪并罰後,王飛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并處罰金 15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