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2 日上午,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獲悉,1 月 11 日發生在南京西路一商務樓宇門口的治安糾紛,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
警情通報顯示,1 月 11 日 4 時 40 分,靜安公安分局接報警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經查,王某某(男,34 歲)、孫某某(男,28 歲)、魏某某(男,38 歲)、餘某某(男,39 歲)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争吵。随後,王某某、孫某某先後揮拳擊打陳某某面部,緻陳某某鼻部受傷并倒地。魏某某、餘某某也對陳某某進行了毆打。
經司法鑒定,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綜合評定為輕微傷。
目前,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7 日,并處罰款 500 元的處罰決定;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魏某某、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5 日,并處罰款 500 元的處罰決定。
現因王某某等四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請行政複議,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等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機關将根據行政複議結果依法執行。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餘東明 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