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老婆不讓我回去 "
" 三個孩子也聯系過了,
都不讓我回去 "
" 現在讓孩子叫爹他們也不叫,
哪怕給我一間房也行 "
這樣的情節可不是在倫理劇中,
而是确确實實發生在河南平頂山 ……
" 無論現在原不原諒,
但給我一間房子 "
" 我和我媳婦起了婚姻矛盾,我一氣之下去了廣州,想打工賺點錢給他們。"
近日,平頂山的張先生向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反映,自己二十年前因爲婚姻矛盾離開家去了廣州,誰成想一去就是二十多年,期間他自稱沒有家裏的電話,所以從來沒有聯系過。
在問及有沒有在外面組建家庭的時候,張先生斬釘截鐵地說沒有。就在四年前,他坐朋友的車回到了老家,打兒子電話不接,聯系妻子也沒得到回應。
" 我對不起人家,無論現在她原諒不原諒,我也滿足她,但給我一間房子。"
兒子無奈曝 " 家醜 ",
他翻牆和一個女人私奔
當媒體帶着張先生再次叩響老家大門的時候,依舊沒人開門。
随後在與其兒子溝通的過程中,兒子透露,當年父親翻牆離去,十分決絕,把自己的行李物件隔着牆扔了出來,而且是和另一個女人私奔。大隊小隊很多見證人眼見他簽下了協議:如果還和那個女人有聯系,等于淨身出戶。
" 你想想我是怎麽過來的這二十多年,我還要照看我的弟弟妹妹。" 張先生的兒子向記者大吐苦水,因爲家中缺少了一個頂梁柱,這二十年來過得十分艱難。就連談戀愛的時候,對方問自己家裏人是做什麽的,他都覺得難以啓齒。
但在記者與張先生對峙協議内容的時候,張先生卻大喊協議是晚,離家是早,這些都是另外一回事了。
老人所在的平頂山汝州市下程村村委委員表示,當時确實和四個見證人一起見證了 " 淨身出戶 " 的協議,但現在張先生仍想尋找容身之處安度晚年。
對此,張先生的子女坦承,每每想起二十年前父親不告而别,再看到他現在回歸,這一系列的舉動都需要漫長的時間去恢複傷痛,讓老人回歸家庭也并非不可能,但也确實需要時間緩和 ……
網友大呼生氣
直指老人倚老賣老
對于此事結果,網友紛紛覺得張先生有倚老賣老的嫌疑,二十年前爲什麽沒想到現在的處境。
未盡義務卻要贍養并非孤例
專家答網友疑惑
其實這樣的事并非孤例。佛山電視台此前報道了 " 膝下 4 兒 1 女卻成空巢老人,八旬男子 15 次打 120 求助 "!
這麽一位老人家,即使有 4 兒 1 女,多年來一直獨居。常常吃方便面還吃出毛病,大半年來呼叫 120 達 15 次,住院這麽多次,從來不見兒女現身,同爲兒女的護士看到都覺得很心酸。居委工作人員呼籲他的兒女站出來,大家盡贍養的義務。
不過,葉伯親戚表示,葉伯的兒女自小就沒有得到父親的照顧,葉伯自己跑了,留下小孩不理不顧。所以孩子長大了就沒有理會葉伯。現在孩子們是不會照顧葉伯的了,打電話也不會接的。
而對于佛山老人的遭遇,
網友們的态度與對張先生的态度别無二緻
網友認爲 "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卻要子女無條件贍養 " 的規定不太合理,爲何法律要如此規定?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向老人支付贍養費,對于此事件,安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波表示,雖然老人離家二十餘年,但根據民法典規定,作爲成年子女仍有向老人支付贍養費進行贍養的義務。
對此,泰和泰(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振華解釋道:法律的終極使命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規範健康運行。尤其是家庭這一特殊的親情關系中,更不得以對價作爲撫養、贍養之前提。法律要塑造良好而穩定的預期,法律規則的确立要對一定曆史時期内的所有社會成員普遍适用,追求的是整體的、全局的合理與公平。換言之,法治體系不僅要考慮個案的糾紛解決,更要考慮整體的規則之治。
父母子女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因血緣而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爲父母子女之間規定了互相撫(贍)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并不是說這兩個權利必須是以付出對價爲标準。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撫養義務作爲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不得将父母對其撫養教育所盡的責任的大小,作爲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條件;即使父母沒有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也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隻有一個情況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父母虐待并遺棄子女,子女被他人收養的,這個時候子女和養父母确立了互相撫(贍)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和親生父母解除了對應的互相撫(贍)養的權利義務,無需再贍養親生父母,但要贍養養父母。
不過,盡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對于親生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并不會因爲個别家庭情況的不同而發生改變,但作爲父母,無論兩人所處情境如何,給孩子的愛都不應打折,否則即使法律能夠保護老年人作爲父母被贍養的權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情。而對于兒女來說,即使父母有不對之處,也應該對父母常懷感恩之心、諒解之情,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
來源 | 新聞晨報綜合小莉幫忙、小強熱線、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