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上海消費者王麗(化名)向《正在新聞》反映,她今年 3 月份在淘寶倍思旗艦店花費 186 元購買一個 2 萬毫安磁吸款充電寶,12 月 18 日發生爆炸。
《正在新聞》搜索發現,該款充電寶目前标價 209 元。
王麗表示,當天她把倍思充電寶放在宿舍書桌上充電,充電約 5 個小時後突然爆炸。室友告訴她,爆炸前疑有電流聲,随後爆炸起火,宿舍樓層有濃煙。
王麗的平闆電腦、充電器等其他物品均被炸壞,物品價格共 5506 元。
12 月 20 日,王麗在淘寶平台向倍思客服反映上述情況,随即添加倍思售後客服的微信進行協商。
王麗提供聊天記錄顯示,倍思客服向她詢問物品損壞情況與金額,并表示可以按照物品二手價格賠償。
倍思客服稱,可以一次性打款 3200 元,同時附上一份《和解協議》,王麗簽署後,倍思方面将會走打款流程。
《和解協議》中,甲方爲 " 深圳市時商創展科技有限公司 ",要求乙方不得在第三方媒體或任何社交平台傳播關于此事件的任何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對甲方的品牌和産品進行負面評價,并對本次和解過程及結果負有保密義務,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全額退還補償款。
王麗認爲,損失本就應由倍思賠償,她沒有義務幫倍思保密産品相關問題。
王麗告訴《正在新聞》,她拒絕簽署該份協議,截至今日,未得到賠償。
《正在新聞》就此撥打倍思客服熱線詢問是否非要簽訂保密協議才可獲得賠償,客服表示無法直接回答協議相關問題,已将問題已記錄反饋,後續會有專員進行對接。
截止發稿前,《正在新聞》未收到專員回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爲,若充電寶爆炸是由于存在質量問題,該保密協議可能會損害公衆利益,應爲無效。無論雙方對簽署協議是否達成一緻,倍思方都應正常賠償消費者。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質量法》《民法典》中有關合同和侵權責任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消費者财産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倍思産品爆炸造成消費者其他物品損壞,消費者要求賠償合理合法,倍思方不能以未簽協議爲由拒絕賠款。
來源:正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