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紅谷虛拟現實産業母基金拟投資子基金管理人公開征集預公告
南昌紅谷虛拟現實産業母基金拟發起設立子基金,即将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子基金管理公司,現将具體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南昌紅谷虛拟現實産業母基金情況介紹
爲推動南昌市以 VR 産業爲代表的數字科創産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組建南昌紅谷虛拟現實産業母基金(以下簡稱 " 母基金 "),并由江西省國資彙富産業整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國資彙富 ")作爲基金管理人。母基金已于 2023 年 6 月在南昌市紅谷灘區注冊登記,總規模 30 億元,首期 10 億元。
此次母基金拟公開征集子基金管理人,旨在通過母基金的市場化運作,進一步豐富資本招商的内涵,同步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地方産業升級,爲江西省産業轉型升級做出重要貢獻。目前母基金正在完成備案、完善決策制度過程中,歡迎子基金管理人機構前來接洽。
(一)投資方向
母基金将圍繞紅谷灘區産業鏈布局,主要投資于紅谷灘區及其飛地的、以虛拟現實産業(含核心産業、配套産業、融合産業和關聯産業)爲代表的數字科創産業爲主要投向的子基金。
(二)返投要求
單個子基金投資于紅谷灘及其飛地區域内的投資總額(以下簡稱 " 返投金額 ")應不低于母基金對子基金實繳出資金額(返投比例 1:1)。此外,母基金鼓勵所投資的子基金積極将産業資源導入江西省範圍内,并将視情況在征集過程中酌情予以加分。
二、拟投資子基金管理人要求
拟投資子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登記類型爲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2、重點選擇具有豐富的符合母基金投資方向産業資源的基金管理人,有較強的募資能力和産業資源整合能力,能夠對江西省及南昌紅谷灘區重點産業提升提供較好支撐;
3、擁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東(公司制)、普通合夥人(合夥制)或 3 名以上管理團隊主要成員以骨幹身份累計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于 10 億元,至少有 5 個成功投資案例(成功投資案例指項目股權退出 80% 以上且退出部分累計回報率不低于 50%,或退出比例低于 80% 且回收資金超過全部投資本金 120% 的);
4、最近兩年未受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或監管機構的自律處分;
5、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于 5 名專業投資管理人員,其中至少具備 3 名 5 年以上股權投資經驗的人員,主導過多個成功退出的投資項目,最近兩年未受到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或監管機構的自律處分;
6、公司治理、内控機制等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運作規範,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
7、按照國家企業财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8、子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對子基金的認繳出資金額不低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 1%。
三、拟投資子基金要求
母基金投資于子基金的,子基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基金規模:不低于 1 億元人民币;
2、出資比例:母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該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 50% 以内(含本數),子基金管理機構業績特别優秀、對紅谷灘當地産業發展有特别重大意義的情況下,母基金可酌情增加出資比例,但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 70%(含本數);向子基金實繳出資時,母基金應與其他出資人按認繳出資比例同比例實繳出資,且母基金的實繳出資時間有權不早于其他社會資本出資人;
3、存續期限: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7 年,且不超過母基金存續期限;
4、投資領域:符合母基金的主要投向;
5、投資階段:子基金應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或成熟期、具有核心競争力、成長前景良好的企業,創投類子基金除外;
6、管理費用:投資期以子基金的實繳出資總額爲計算基數,退出期以子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資項目的投資成本爲計算基數,管理費率不超過每年 1.5%,鼓勵子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期後降低管理費率;
7、門檻收益:子基金應設置門檻收益,不低于子基金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總額的每年 8%(單利),子基金管理人超額收益的分成比例不高于 20%;
8、投資限制:除非經母基金事先書面同意,子基金對單一項目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 25%;子基金在存續期内不得循環投資;
9、募集要求:子基金管理人申請新設立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在提交子基金申報方案時,應當至少已經募集到拟設立子基金目标募集規模 30% 的資金,并提供拟出資人的出資意向函、出資能力證明等材料;申請母基金對子基金增資的,子基金成立時間應不超過 12 個月(自子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母基金受理其申請之日止);
10、資金托管:子基金應當委托具備私募基金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并簽訂資金托管協議。托管銀行負責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日常工作,對子基金的投資活動依法依規實施動态監管,并定期向母基金和子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報告,子基金管理人應将子基金的托管報告一并提交給母基金管理人;
11、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 2 個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季度子基金業務運作報告及托管機構出具的資金托管報告(如有);并在每個年度結束後 5 個月内,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上年度子基金運營報告、經審計的子基金财務報告和托管機構出具的資金托管報告;子基金發生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向母基金報告。母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專業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審計;
12、投資決策:子基金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母基金管理人可向子基金投委會委派成員參與子基金投委會的決策,也可不參與子基金投委會的決策,但須委派一名代表作爲投委會觀察員列席投委會會議,監督子基金的投資運作,并對子基金拟投資項目享有合規性審查權;
13、專注度:子基金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應當約定關鍵人士,未經母基金同意,子基金不得變更或免除關鍵人士,且在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 70% 已被投資于被投資企業前(以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并簽署有約束力的投資協議爲準),子基金管理人不得發起設立、關鍵人士不得參與發起設立與子基金投資策略、投資範圍及投資階段均實質相同的其他基金;
14、其他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應接受母基金投後監督考核,違反規定的母基金有權提前退出。
四、其他事項
本次公告爲預公告,待母基金投資條件充分具備後,将另行發布正式征集公告,相關征集條件和征集流程以正式征集公告爲準。江西省國資彙富産業整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爲母基金管理人對此次子基金管理人預征集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系人及電話:薛先生:0791-88686292
萬先生:0791-86406269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國資彙富産業整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來源:江西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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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投資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308/519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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