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北京市房地産廣告發布指引》。其中,負面清單包含 8 類不得發布廣告的房地産項目和不得含有将 " 商業用房 " 宣傳爲 " 商品住宅 " 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含有 " 房價年增長 XX% 以上 " 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内容,不得含有 "XX 分鍾到達某地标建築 " 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内容,不得含有風水、占蔔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 " 買房能落戶 " 等能夠爲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事項的承諾等 10 項禁止在房地産廣告中出現的内容。(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