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謝喜卓 文 / 攝)近日,現代快報 96060 熱線接到市民賀女士反映稱,她在南京九龍熙岸花苑小區認購了一套房子,原本已經交了 10 萬塊錢的定金,結果回家後才發現,即将到手的新房産權 " 縮水 " 了 20 年。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11 月 14 日,現代快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 九龍熙岸花苑小區
賀女士是湖北人,在南京已經生活多年,爲了方便照顧年邁的父母,決定換一套大房子。2023 年 9 月 10 日,她與丈夫來到南京江甯區九龍熙岸花苑小區,相中了一套洋房。由于房子靠近小區大門位置,加上四室兩廳兩衛的戶型,讓賀女士覺得十分滿意,當天與丈夫合計後,現場就交了 10 萬塊錢的定金。
△ 賀女士的《商品房認購協議》
從賀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認購協議》中看出,該房屋位于江甯區清水亭西路 198 号 33 幢,建築面積 153.46 平方米,銷售單價爲 39175 元 / 平方米,總房款是 6011796 元。" 我們确實是看中了那套房子,本來都在計劃着首付和貸款的問題了,沒想到還是出了意外。" 賀女士回憶說,交完定金回家後不久,她想查查該小區的房屋出售記錄,結果發現所屬土地使用年限是 2003 年至 2073 年。
△ 賀女士交了 10 萬塊錢定金
" 我怎麽也沒想到,他們是 2003 年拿的地,如果從拿房算起,我的使用年限隻剩 50 年了,新房産權平白無故地少了 20 年。" 賀女士說," 當時銷售員給我介紹時,說這個房子是 2019 年建的,從 2022 年開始賣,并沒有提到拿地時間。否則我也不可能當天就交了定金,畢竟隻剩 50 年的産權,誰願意花錢買啊?"
△ 售樓處的沙盤
面對如此窘境,賀女士找到了售樓處的負責人,希望退還定金,遭到了對方拒絕,理由是在她交定金之前,銷售員已經明确告知了土地使用年限。11 月 14 日,在九龍熙岸花苑小區售樓處,記者聯系到了當時帶領賀女士看房的銷售人員孫悅。" 我是告訴她拿地時間的,而且寫在了紙上,我們領導那裏都有。" 孫悅表示,她已經不在該售樓處工作了,具體情況可以和該小區的項目負責人聯系。
九龍熙岸花苑小區的開發商是南京達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當天中午,現代快報記者采訪到了該公司營銷負責人陳傑。對方表示,對于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他們都會要求在給客戶介紹房子時,告知購房者土地使用年限。最關鍵的是在售樓處的公示欄中,也公開了該地塊的使用年限是 2003 年 5 月 7 日到 2073 年 5 月 6 日。
△ 售樓處公式的土地權屬情況
陳傑表示,對于賀女士口中 " 銷售未告知 " 的說法,他并不認可。" 現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協議》是房産局的模闆,等到付完首付款,正式簽約後,合同上面也會有土地使用年限。" 陳傑認爲,在此事件中,他們沒有任何過錯,所以不會滿足賀女士要求退定金的訴求。" 如果她認爲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對于陳傑的回複,賀女士表示,她會通過司法途徑繼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事後續進展如何,現代快報記者也将持續關注。
(校對 張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