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 4 地
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布
2022 年度長三角區域
市場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典型案例
涉及
未經許可生産腌臘制品并銷售
出具汽車安全性能虛假檢驗檢測報告
等違法行為
01
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無證生産腌臘食品
2021 年 11 月 25 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金瑞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住所内未經許可生産鹹豬腿肉。經查,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産腌臘制品并對外銷售,經當事人确認已銷售的産品貨值金額約 3 萬元,當事人未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進貨憑證和相關銷售憑證。同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現場查獲的鹹豬腿肉委托第三方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抽樣檢測,被判定為不合格産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三條有關規定,構成了未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2022 年 3 月 8 日,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鹹豬腿肉 2498.7 千克、沒收食日曬鹽(腌制)40 包、并罰款 626620 元的行政決定。同時,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危害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情節嚴重,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規定将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02
嚴重違法失信主體:江陰龍民食品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超量添加防腐劑屢罰不改
2021 年 3 月 12 日,江陰龍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産經營标簽虛假的食品被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管局處以 5000 元罰款;同年 4 月 6 日,該公司由于生産的老式蛋糕被檢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劑,其生産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被江陰市市場監管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205 元、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同年 11 月 10 日,該公司生産的軟心橙蛋糕、老蛋糕再次被檢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劑,又被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200 元、罰款 5 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江陰龍民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累計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2022 年 1 月 13 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停産停業 7 天的行政處罰。同時,鑒于該公司存在 " 屢禁不止、屢罰不改 " 情形,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五條等規定,将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目前,該公司因信用破産,不得不終止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并注銷《食品生産許可證》。
03
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郭某
違法事實:違法從事網絡直播營銷食品
2022 年 5 月 31 日,浙江省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郭某開設的烤安康魚片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未經市場主體登記、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生産烤安康魚片,且生産的安康魚烤魚片包裝袋上标注虛假的生産商、廠址、生産許可證号等信息,并通過短視頻平台網店、直播營銷等方式銷售上述産品,至案發已銷售産品貨值 4.5 萬餘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第 3.4 條有關規定,構成了未經市場主體登記、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從事生産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的行為。
2022 年 8 月 24 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生産的安康魚烤魚片 169 包、沒收原料安康魚片 33 箱原料食用油 4 瓶、沒收包裝袋 4 箱、沒收違法所得 45494.6 元、罰款 73000 元的行政處罰。同時,鑒于當事人違法生産銷售安康魚烤魚片涉案貨值金額已超過 2 萬,其行為屬《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之情節嚴重情形,且其在食品上所标注的上述重要信息均系僞造或冒用,性質惡劣,社會危害較大。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将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04
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合肥安信汽車檢測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多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2021 年 12 月,經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當事人存在缺少對車輛防抱死制動裝置和輔助制動裝置的檢驗、未檢驗軸距、底盤動态檢驗未進行點制動檢驗、檢測報告出具的制動初速度與視頻反映的制動初速度不符等問題,屬于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2022 年 7 月 11 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辦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3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鑒于當事人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連續三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嚴重危害汽車安全性能、威脅人民群衆生命安全,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七條規定,将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05
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安慶市開發區宏盛百貨經營部
違法事實: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白酒
2021 年 9 月 17 日,安徽省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安徽口子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安慶市開發區宏盛百貨經營部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白酒。
安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标注為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白酒共計 61 件;标注為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白酒共計 13 件;标注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生産的白酒共計 15 件;标注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白酒共計 10 件;标注為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白酒 4 瓶;标注為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貴州茅台白酒 6 瓶。經查,上述白酒均為當事人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從一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且當事人購進上述白酒時無進貨票據,也未能提供供貨者的真實信息,進貨來源無法查清。
經相關生産廠家鑒定,上述白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至查獲時止,上述白酒尚未售出,被安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本案違法金額共計 138804 元。
當事人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商标法》有關規定,2021 年 12 月 21 日,安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 " 警告、沒收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白酒、罰款人民币 15 萬元 " 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鑒于此案案值較大、情節嚴重,且當事人受到較重行政處罰,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九條等規定,将當事人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