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4 日晚,
有網吧發布視頻,
曬出了 6 名網友簽字并按下手印的協議,
并附文
"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
協議上寫道:
" 由于今年沒有掙到錢不想回家過年,
公司又放假,
實在沒地方去,
今日起 1 月 4 日至 24 日,
老闆隻收 300 塊随便玩到年後,
上網如果出現任何意外情況,
無論生死,
與網吧老闆無關。"
在這張協議上,
已經有秦某、張某、肖某等
6 人簽字并按下手印,
簽字時間為 2023 年 1 月 4 日。
截至 1 月 5 日中午 16 點 30 分,
該視頻已經獲得
上萬點贊和三千多條留言。
不少網友留言表示:
"300 塊 20 天,老闆夠意思 "
" 加 100 塊能不能管水 "
" 老闆,來成都開店吧 ……"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提出了質疑:
" 如果真出現什麼意外,
網吧可能也有一定責任吧?"
網吧老闆:網友自發簽的
該網吧老闆表示,
這是一年一度的促銷活動,
多家門店都适用,
目前來咨詢的網友很多。
網吧老闆表示,這是促銷活動。
對于 6 名網友寫下 " 生死狀 "
并簽字按手印一事,
該老闆表示
這不是網吧的要求,
是網友們自行發起的,
" 也是想讓我們放心一點。"
然而,
該老闆又說,
現在如果想參加該促銷活動,
就必須簽字按手印。
" 按一下不好嗎?
多簡單的一件事,
簽個字按一下就好了。
一開始我沒這樣要求,
但現在人家都簽了,
我覺得這樣好一點。
反正該睡覺睡覺,
該上網上網,對吧?"
法律效力:看情況
網友簽下自負責任的 " 生死狀 ",
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
如在這 20 天上網過程中
出現猝死等意外情況,
網吧是否無責?
對此,
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律師表示:
" 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經營場所完成了應盡義務,
顧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又簽下‘生死狀’協議,
這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這種情況下,
顧客因自身身體原因
或者操作不當出現意外,
經營者确實沒有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但張律師表示,
如果顧客在 " 生死狀 " 上簽字按手印
并非單純的自發行為,
" 假如是網吧經營者要求或者授意
顧客這樣操作的話,
那這件事情的性質就變了,
相當于變相免除了網吧應盡的義務,
這屬于無效條款。
就像是我們去酒店住宿,
酒店工作人員說以前 300 塊一晚的房間,
如今特價 100 塊一晚,
但是出了事情酒店概不負責,
這顯然也是無效的。"
經營場所的義務
張律師表示,
作為經營場所,
網吧有義務為顧客提供
必要的提醒、安保等服務。
" 網吧有必要提
醒上網的顧客不要長時間久坐,
或者沉迷網絡遊戲,
還應該配備‘防沉迷系統’。
另外,
如果顧客出現突發緊急情況,
網吧也有義務撥打 110、120 等電話,
這些責任
不能因為網友簽了‘生死狀’協議就免除。"
張律師最後提醒,
" 除了網吧,
所有經營場所都應該
在顯著位置有必要提醒。
比如下雨了,
超市就應該在顯著位置
放置‘地面濕滑,小心摔倒’等提示牌,
如果沒有立提醒的牌子,
顧客又摔倒了,
那超市就要對此負責,
因為沒能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
1 月 6 日,記者注意到,該視頻已被删除。記者就此聯系網吧老闆韓先生。韓先生回應,協議為假的,是他自己簽的,并在社交平台道歉。韓先生說視頻内容是促銷活動的策劃,主要是為了引流,引發輿論後便删除了視頻,并表示,此前自己幫助過不少過年不能回家的人,原意是想為過年不回家人提供一個可去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