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情深
送友進考場
鈴響交卷
" 攜手 " 進警局
近日,在江西省 2023 年成人高考鷹潭考點某考場内,監考人員按照要求逐一核對考生個人身份信息。當核對到 " 周某某 " 時,發現其準考證、身份證上照片與其本人明顯不符。監考人員随即提出質疑," 周某某 " 辯稱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乃多年前所照。
由于 " 周某某 " 已經接觸試卷,爲了不耽誤其應試,監考人員便讓其繼續考試。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立即将 " 周某某 " 帶到考務辦,将存疑情況報備巡考人員。巡考人員遂再次對 " 周某某 " 身份信息進行核對,詢問 " 周某某 " 是否爲他人替考?" 周某某 " 矢口否認,并極力辯解。
爲保證考試公平,巡考人員随即報警。面對民警的詢問," 周某某 " 承認其并非真的周某某,而是其閨蜜李某,而真正的考生周某某随後也來到考務辦。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獲悉,李某陪同閨蜜周某某參加成人高考。開考前,周某某因身體不适無法參加考試。爲了不讓閨蜜難過,李某決定替其參加考試,周某某便将身份證、準考證交給了李某。
目前,李某、周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爲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爲實施考試作弊行爲,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江西公安、鷹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