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辛旭 每經編輯 孫磊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發布了 8 件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了 " 新能源汽車底盤 " 技術秘密侵權案。
" 本案是有力打擊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侵害技術秘密行爲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整體判斷侵害技術秘密行爲的基礎上,不僅适用懲罰性賠償法律規定确定賠償數額,還對于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及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标準等進行積極有益的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吉利控股與威馬汽車的訴訟案爲技術秘密侵權判斷以及停止侵害提供了具體措施,具有行業參考的意義。
回顧來看,該案件是國内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 " 跳槽 " 引發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此案原告爲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控股),其在 2018 年以 " 侵害商業秘密 " 的名義提起訴訟,被告方爲威馬汽車,索賠額高達 21 億元。基于索賠額,此案件也被稱爲是國内汽車圈首例天價知識産權糾紛案。
在今年 6 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适用 2 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 6.4 億餘元。值得一提的是,這一金額創下我國知識産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曆史新高。
回顧來看,威馬汽車于 2015 年成立,其創始人沈晖曾擔任吉利控股集團董事兼副總裁、沃爾沃汽車全球高級副總裁兼中國區董事長。在吉利任職期間,沈晖帶領吉利團隊完成海外并購沃爾沃汽車,并負責沃爾沃在中國市場的落地。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黃辛旭 攝(資料圖)
而威馬汽車的多位高管都有過在吉利汽車或沃爾沃汽車任職的經曆。比如,其首席運營官侯海靖、威馬汽車合夥人兼首席運營官徐煥新、威馬 CFO 張然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披露的内容,2016 年,吉利控股下屬公司近 40 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馬汽車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 30 人于離職後即入職。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官方微信号發文稱:" 本案的突出特點在于,吉某方的關聯公司即成都高某公司上至總經理、項目研發組組長、技術副總、技術部部長,下至具體從事汽車底盤技術研發的多名曾接觸或者掌握涉案技術秘密的員工,在較短時間内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從原單位集中離職并入職威某方及其關聯公司,威某方顯然具有接觸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的渠道和機會;威某方沒有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本案證據能夠證明威某方非法獲取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并進行了披露、使用。"
事實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翻閱威馬汽車招股書發現,早在 2021 年底的年度綜合财務報表中,威馬汽車就預留了 6120 萬元預算,主要用于應對商業秘密和知識産權糾紛,以及 2022 年底至 2023 年中期完成對涉及糾紛的技術方案或者專利的更換或淘汰。
從時間線來看,吉利控股在 2018 年提起訴訟,該案件在 2019 年 9 月首次開庭。2022 年 12 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威馬汽車需賠償吉利控股 700 萬元,包括經濟損失 500 萬元和爲制止侵權的各項花費 200 萬元。此外,威馬汽車要停止使用用于 EX5 車型上的 5 個汽車零部件圖紙,法院審理後認定,這 5 個圖紙相關信息均屬于吉利汽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披露,此案件原告方和被告方對一審判決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曆經六年,該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案在今年 6 月終于終審落槌。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孫桐桐 攝(資料圖)
此次判決生效後,威馬方四公司及關聯公司和所有在職或者離職員工,以及威馬 EX 系列型号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供應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數模及其他技術資料予以銷毀或者移交涉案技術秘密權利人。
二審判決明确,如威馬方違反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義務,應以每日 100 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如威馬方擅自處分涉案 12 件實用新型專利,應針對其中每件專利一次性支付 100 萬元;如威馬方未按本案判決指定期限履行銷毀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術秘密相關載體、發布公告和内部通知以及與相關人員和單位簽署保守涉案技術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的義務中任一具體義務,應分别以每日 10 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威馬汽車已經處在破産清算程序之中。目前威馬科技集團經審計後賬面資産總額爲 39.88 億元,負債高達 203.67 億元,已是嚴重資不抵債。吉利控股能否拿到 6.4 億餘元賠償,還是未知數。有觀點認爲,吉利控股方面能否取得賠償并非最重要,主要是對外表達出尊重知識産權、尊重技術研發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