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海洋事務與漁業部有關印度尼西亞輸華野生水産品的檢驗檢疫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印度尼西亞野生水産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