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老俞夫婦的兒媳趙女士和老兩口商議,将老兩口所住的浦東房子出售,一起移民去國外給老兩口養老。随後,老兩口将房子出售,還将 700 多萬元賣房款全部打入兒媳賬戶。
誰知之後的兩年,先是小兩口因感情不和離婚,接着兒子因病去世。而當老兩口終于緩過來,并意識到去國外養老已經不可能,想向前兒媳讨賣房款時,對方卻不肯還了。
日前,年過六旬的老俞夫婦将前兒媳趙女士訴至上海金山法院,要求其還錢。
兒媳 " 畫餅 " 賣掉公婆養老房
家住浦東的老俞夫妻育有獨子小俞。2016 年 3 月,小俞與趙女士登記結婚,老俞夫妻和小俞共有的房産上加上了趙女士的名字,并辦理了産證,明确老俞夫妻各占 1/3 産權份額,小俞夫妻各占 1/6 産權份額。
2017 年,趙女士與公婆商議,将房屋出售後在美國買房,美國房屋的産權份額與原有房屋一緻,将來二老也可以赴美養老。老俞夫妻倆同意了兒媳的提議。房子出售後,賣房款 718 萬元全部轉入兒媳賬戶,由她操持美國買房事宜。
怎料之後的兩年,
兒子與兒媳感情破裂,
終以離婚收場。
不久兒子因病去世。
老俞夫妻意識到在美國買房共同生活居住的目的已不可能實現,遂與前兒媳協商,按照房屋的産權份額比例将賣房款退還給他們,均被趙女士拒絕。
兒媳辯稱公婆自願轉讓
老俞夫妻遂将趙女士訴至法院。趙女士辯稱,雙方無此約定,多年來,小俞與趙女士二人生活開支靠老俞夫妻提供經濟扶持。2016 年 10 月其生育長子後,老俞夫妻希望其前往美國繼續生育二胎,而趙女士有移民美國并在美購房的設想。為緩解小俞一家的經濟壓力,老俞夫妻自願将涉案房屋轉讓,至于轉讓款的用途并無特别要求,贈予的目的就是為了趙女士的家庭。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
目前趙女士已在美國購房,
且正在辦理移民手續,
房産中并無老俞夫妻的份額。
法院判決兒媳按比例返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趙女士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老俞夫妻自願将涉案房屋轉讓款贈予趙女士家庭。理由如下:
第一,從老俞夫妻在 2016 年 4 月僅同意增加趙女士為涉案房屋的産權人并占 1/6 份額的情節分析,老俞夫妻在僅 1 年後将全部份額贈予趙女士家庭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老俞夫妻随子赴美養老的想法符合中國老年人的正常思維;
第三,老俞夫妻對趙女士家庭的經濟幫助已遠超中國家庭中父母對子女的扶持力度,關于美國購房後在所購房屋中保留同涉案房屋同樣的份額的陳述,符合中國人的心态;
第四,雙方約定将轉讓款彙入趙女士名下的賬号,此約定符合房屋交易中的習慣,但并不能表示轉讓款贈予了趙女士家庭。
法院一審判決趙女士
支付老俞夫妻房屋轉讓款
478 萬餘元及利息,
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
應提倡白紙黑字的合同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657 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系諾成合同,需有贈與人明确表示贈與、對方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作為無償轉讓财産的處分行為,本就應該更加明确、清楚表示而不是單純憑借關系親近就認為存在贈與,應提倡白紙黑字的合同精神,以免日後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老俞夫妻将 1/6 産權份額贈與兒媳,又聽從兒媳建議賣房置地,是出于對家人的信任,兒媳拒不返還賣房款,強行 " 啃老 " 的行為,是對公婆情感的亵渎,客觀上侵害了公婆的民事權利。
來源:上海金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