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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9 月 14 日,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發布《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主要是指面向中小學生(含 3 至 6 歲兒童),開展機器人、編程或科學實驗等科技類培訓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或社會組織。
辦法規定,收費時段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一個月時間,不得長于場地租賃期限。按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 個月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按課時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 60 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 5000 元。培訓機構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标準外收取其他培訓服務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的監護人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收繳培訓費用。
辦法鼓勵培訓機構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采取預收費方式的,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培訓機構應将全部預收資金直接存入專用存管賬戶,同時将相關交易信息報送至存管銀行。培訓機構收費主體應與提供服務主體一緻,不得使用專用存管賬戶以外的賬戶收取培訓服務費;學員的監護人支付現金的,培訓機構應于 5 日内将培訓服務費存入專用存管賬戶,同時将相關交易信息報送存管銀行。
存管資金按授課進度進行支取,培訓機構可以選擇以下一種存管資金支取方式:
一課一結:每次授課完成後,完成存管資金支取。支取金額計算公式如下:支取金額 = 存管資金總額 ÷ 總課時數 × 每次授課的課時數。
一月一結:每完成一個月授課後,按已完成時間占總時間周期比例,或本月已完成課時占總課時比例,支取相應比例的存管資金。
存管銀行每次向培訓機構撥付當期存管資金,應當是在培訓機構完成規定授課進度,并經學員的監護人确認同意後 3 日内撥付。培訓機構在完成規定進度培訓課程,且履行告知義務後 5 日内,學員的監護人可按合同約定渠道提出異議,在培訓雙方未有效解決問題之前,存管銀行暫不撥付相關存管資金。學員的監護人超過 5 日未确認的且未提出異議的,存管銀行視爲确認同意,履行資金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培訓機構應爲學員的監護人提供培訓服務費使用情況、培訓服務消費記錄、餘額等信息的實時、準确、便捷查詢服務。培訓機構出現停業、注銷等情形導緻無法提供培訓服務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在知悉情況以後的 3 日内通過電話、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學員的監護人,并在培訓場所、網頁的顯著位置發布公告。
培訓機構應當實行明碼标價,培訓内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标準(價格或者計價方法)、退費辦法、糾紛及投訴處理電話等涉及培訓費管理和使用的有關信息應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和微信公衆号、網站等平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存管銀行對納入存管賬戶的預付資金應實施常态化監測,不得侵占、挪用預收費資金,不得因提供存管服務而額外收取培訓機構、學員費用。
辦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