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一則控訴遭珠寶帶貨頭部主播、千萬粉絲網紅 " 董先生 " 強奸的《情況反映》在網絡上流傳。張女士(化姓)控訴," 董先生 " 與另一男子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采用灌酒、欺騙、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行将張女士和其友人分開後分别實施強奸。但 2023 年 7 月,張女士被強奸一案因 " 沒有犯罪事實 " 已被撤案。
3 月 18 日,紅星新聞記者向 " 董先生 " 所在的董先生珠寶(山東)有限公司官方登記電話緻電,接線工作人員稱,這件事情是純粹的造謠,現在已經報案,并 " 同步起訴了 "。
3 月 20 日,張女士稱其接到警方電話,警方問其是否方便 " 來我們這兒反映情況 "。3 月 22 日,紅星新聞記者緻電長河派出所進行求證,接線工作人員表示,派出所隻對案件當事人透露案件進展或情況。
珠寶帶貨頭部主播董先生在某短視頻平台上粉絲數量超 3200 萬,多位明星藝人曾與其合作直播。
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 董先生的珠寶 " 在當天的直播中打破了某短視頻平台珠寶專場的銷售紀錄,并打敗羅永浩成爲該短視頻平台當月直播帶貨榜第一名。
近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了上述《情況反映》的發布者張女士,張女士稱,2022 年 3 月 10 日,她第一次見到董先生,并不知道他網紅和帶貨主播的身份。
" 事發前幾天,(董先生的朋友 " 仔仔 ")加了我姐妹的微信,(3 月 10 日)那天約我姐妹去唱歌,我姐妹想去就一起去了(KTV)。" 張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當晚她喝得很醉,而董先生則稱自己吃了感冒藥不能喝酒。張女士回憶,3 月 11 日淩晨 4 點,有人約她的姐妹吃宵夜,叫她一起。" 董先生 " 和 " 仔仔 " 則表示一起去吃宵夜,車已經 " 打好了 "。
" 我們心想去吃宵夜,那麽多人,他們也不能怎麽樣。後面到路上才發現不對勁,就越走越黑,也不像去吃宵夜的地方。他(仔仔)就說去他朋友家裏打碟給我們聽。" 張女士回憶道。
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後來她幾次想走," 仔仔 " 都勸她不要走,自己的姐妹也不想走,她就去拉自己的姐妹。
" 董先生就把我給拖出去,然後那個男的(" 仔仔 ")就一腳把門踢住了,我倆就分開了。我在門口先是敲門敲了一會兒,裏面沒反應,董先生就說到下面等他們一下好了。我心想敲了一段時間沒反應,那可能我姐妹不想走,我就跟董先生到樓下去等了。" 張女士說道。
而樓下的房間就是張女士指控董先生對其實施強奸的事發地點。張女士稱自己當時處于不清醒的狀态,事後,她發現自己的姐妹遭遇 " 仔仔 " 毆打," 仔仔 " 企圖對其姐妹進行強奸。同樣,警方對其姐妹被強奸一案立案偵查。《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在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中,張女士姐妹已構成輕微傷。
張女士稱,她和其姐妹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在附近的警局報了案。
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出具的《受案回執》顯示,2022 年 3 月 11 日當天,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長河派出所受理了張女士報稱被強奸一案。
▲立案告知書
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2022 年 4 月,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認爲張女士被強奸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準,對該案立案偵查。
然而,濱江分局出具的兩份落款時間分别爲 4 月、5 月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在乙醇定性定量檢驗鑒定和 DNA 鑒定中,均未檢出乙醇、男性 DNA 或人精液成分。
▲張女士的乙醇鑒定意見通知書
一則日期爲 2022 年 5 月的《縣級矛調中心公安窗口來訪回執》顯示,張女士反映,第一時間未取證,受害人本人提出後才提取血液和 DNA 采集,對乙醇定性定量檢驗和 DNA 鑒定結論不認可。
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相關的檢驗做的都比較晚,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來到了警局,但檢驗是很晚才做的,檢驗時,已經是 2022 年 3 月 12 日了。
2023 年 7 月,濱江區分局因此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撤銷此案。
2024 年 3 月 18 日,紅星新聞記者向董先生所在的董先生珠寶(山東)有限公司官方登記電話緻電,接線工作人員稱,當天公司群裏一直在讨論這件事情,是純粹的造謠,現在已經報案,并 " 同步起訴了 "。3 月 22 日,紅星新聞記者緻電長河派出所進行求證,接線工作人員告知,派出所隻對案件當事人透露案件進展或情況。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董先生與另一名女性發生過類似的名譽權糾紛。
2023 年 8 月,董先生曾因另一女子吳女士(化姓)發布其 " 騙财騙色、人渣行徑 " 的言論而打過一場名譽權官司。
起訴書顯示,吳女士提起對董先生 " 強奸 " 的控告。董先生則主張,因吳女士發布 " 騙财騙色、人渣行徑 " 言論的侵犯名譽權行爲,其形象受損,直接導緻兩家公司與其解除了《形象代言人合同》并賠償對方損失 100 萬元。
山東省甯陽縣人民法院在該民事判決書中提到,吳女士在和董先生交往的過程中發生了兩性關系,此後二人繼續交往,在三個月後吳女士向公安機關提起董先生 " 強奸 " 的控告,經公安機關工作後認爲沒有指控的犯罪事實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雖經吳女士複議,公安機關亦未改變其不予立案的決定。
吳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之所以有這樣的控訴,是因爲董先生以 " 收徒弟 " 爲由與其接近,在一次酒醉之後,二人發生了性關系,吳女士雖不願意,但認爲 " 是自己的問題 "。後來,吳女士在網絡上收到另一女子的留言,稱董先生曾在這一女子酒中下藥,吳女士開始覺得自己那次喝醉 " 有問題 ",于是有了後來的 " 騙财騙色 " 控訴和名譽權糾紛。
最終,法院判決吳女士立即停止對外發表或發布侵犯董先生名譽權的言論和評論等,但駁回了董先生對于百萬元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3 月 18 日,對于吳女士一事紅星新聞記者再次緻電董先生珠寶(山東)有限公司登記電話,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