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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日前,農業農村部起草《農産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标合格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該意見稿旨在進一步規範農産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标合格證管理工作,落實農産品生産經營主體責任,促進農産品産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相銜接,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
其中,意見稿中所指農産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标合格證,即食用農産品生産經營主體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等依法開具,保證其銷售的食用農産品農藥獸藥殘留等符合農産品質量安全标準,落實主體責任的質量安全标識。
意見稿還劃分等類,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畜禽、禽蛋、養殖水産品等食用農産品都應當實施承諾達标合格證管理。
在生産主體開具方面,意見稿表示,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質量安全控制、自行檢測或委托檢測結果,在農産品産地批批開具承諾達标合格證,如實做好開具記錄,記錄至少保存二年。其中,開具的承諾達标合格證應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在收購主體收取開具方面,具體包括,一、從事農産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收購農産品時,應當收取承諾達标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二、對于收購大批量帶包裝農産品的,同一批次的可采取随機抽取方式;三、從事農産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收購的農産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後銷售的,應當依據收取保存的承諾達标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以上三種情況,記錄至少要保存 2 年。
與此同時,意見稿表示,鼓勵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建立制度督促入駐平台的農産品經營者在網絡交易平台規範展示承諾達标合格證信息,并附帶承諾達标合格證銷售。
另外,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産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網絡交易平台、社交平台銷售的農産品應當附帶承諾達标合格證,在其首頁或産品銷售頁顯著位置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