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楊曉露
據新華社消息,國家煙草專賣局近期開展 " 奶茶杯 "" 可樂罐 " 等調味電子煙整治工作。這類 " 三無 " 電子煙以奇特造型、花樣口味,吸引了大量年輕人,其中還不乏一些未成年人。
根據市場檢查結果,該類商品均為非法生産的僞劣電子煙産品,其形似兒童玩具、新潮飲料或酷炫食品,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具有較強誘導性。不法分子主要采取網絡渠道隐蔽銷售,更有甚者引誘未成年人成為其分銷代理下線。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曉林表示,不法分子通過網絡渠道隐蔽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屬于違法行為,将可能受到行政機關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還将承擔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檢查 " 可樂杯 "" 奶茶杯 " 産品。新華網圖
" 随着國家對電子煙監管力度的加大,互聯網以其特有的隐蔽性,成為不少電子煙商家青睐的銷售和宣傳渠道。"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廖文科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采訪時指出。
近年來,國家不斷出台相關政策加大對電子煙的監管力度,其中也包括線上銷售渠道的監管。2019 年 10 月 30 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中,明确要求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渠道,同時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這被稱之為 " 網絡禁售令 "。
禁令既出,違法銷售行為為何仍屢禁不止?
廖文科認為,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甚至家長自己都對電子煙的理解有偏差,認為電子煙的危害不及卷煙大,而且很 " 時尚 "。事實上,吸電子煙和二手電子煙對人體都是有危害的。另一方面,互聯網作為新的銷售和宣傳渠道,隐蔽性更強,監管難度也更大。電子煙作為一個新興發展中的産業,其監管本身也是在逐步完善的過程。
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的規定,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産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即在電子煙的網上交易僅限于官方的電子煙管理平台。同時《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
趙曉林還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确禁止在大衆傳播媒介發布煙草廣告,通過互聯網發布電子煙廣告和銷售電子煙(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銷售除外)屬于違法行為,将可能受到行政機關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性嚴重的,還将承擔刑事責任。
" 媒體和學校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電子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同時要依法依規取締互聯網上電子煙的廣告宣傳;有關部門還應該進一步加大對電子煙的監管力度,對違規售賣電子煙的商販頂格處理,讓法規産生震懾作用。" 廖文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