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遺産稅是一個對大多數中國公民來說相對陌生的稅種,它是以被繼承人或财産所有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财産爲征稅對象,向遺産的繼承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财産稅。國外很多發達經濟體都設有遺産稅。
中國現行稅種并沒有遺産稅,但在 2023 年 7 月 2 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和文化發展研究部部長李建偉在第 17 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高峰論壇(2023)暨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指數發布會上提出:" 應盡快研究出台遺贈稅,弱化财富兩極分化走勢及其代際遺傳對居民财産性收入差距的負面影響。"
是否開征遺産稅是一個頗具争議的話題。針對這個問題,經濟觀察報 9 月 26 日專訪了山東大學稅務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華。李華認爲,遺産稅是否開征以及如何開征,要考慮目前我國收入分配不公平以及貧富差距過大導緻社會矛盾加劇的問題。根據收入基尼系數和财富基尼系數,可以發現我國在收入和财富方面存在較大差距,這已經成爲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并引發了對于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完善的探讨。
經濟觀察報:當前遺産稅爲什麽備受熱議?背後有哪些原因?
李華:直接原因是征稅涉及到全體人民的财産及其代際轉移問題。幾十年來,是否開征遺産稅的問題在國家層面經過反複讨論,伴随着政策信号的傳遞,中低收入群體關心自己是否會納入征稅範圍内,高收入群體則高度關注自己積累下來的大量财産未來繼承的稅收負擔,甚至想提前謀劃避稅方式,所以各個群體都非常關注遺産稅問題。
其次,遺産稅是否開征以及如何開征,背後還要考慮目前我國收入分配不公平以及貧富差距過大加劇了社會矛盾的問題。根據收入基尼系數和财富基尼系數,我國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較大,甚至成爲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并引發收入分配調節機制的探讨。加之 2020 年新冠疫情對經濟的沖擊,較大的收入差距更加容易被人們所感知。同時新聞不斷提及的明星偷稅漏稅、電商主播巨額工資、畢業生就業困難等,更是讓人們越發關注收入分配不公平、貧富差距過大的問題,期待國家能夠出台相應的政策進行調節。
經濟觀察報:中國是否具備開征遺産稅的條件?
李華:從經濟發展階段看,在實現了小康目标之後,我國正在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标 " 共同富裕 " 邁進,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同步産生了充足的稅源、較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爲中國開征遺産稅奠定了經濟社會基礎。數據顯示,2020 年我國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爲 0.468、淨财富基尼系數爲 0.71,财富排名前 1% 居民占總财富的比例從 29.0% 上升至 30.6%,分配不公平問題突出,爲我國征收遺産稅提出了現實要求。
從稅制建設階段看,過去我國雖然是雙主體稅制,但貨物勞務稅始終居于主體地位。《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标的建議》提出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适當提高直接稅比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房地産稅的推進以及遺贈稅的出台等直接稅體系的完善,有助于公平分配目标的實現。
從稅收征管水平看,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有效地提高了我國稅收征管水平,同時财産登記制度逐步完善。根據已經開征遺産稅的國家的經驗,遺産稅的征稅範圍十分廣闊,包括被繼承人的各項不動産和動産,需要完備的财産登記制度和财産評估制度作保障。技術進步爲稅務部門掌握遺贈财産的信息提供了技術基礎。
經濟觀察報:中國如果開征遺産稅,應該如何設置?在确定稅率和稅基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李華 :從遺産稅已開征經驗看,各國遺産稅采取 " 先稅後分 "" 先分後稅 " 和 " 先稅後分再稅 " 三種模式。" 先稅後分 " 下納稅人爲被繼承人,稅源可靠、征管難度小、征稅成本小。" 先分後稅 " 下納稅人是繼承人,免征額等稅制要素會因爲繼承人的不同而不同,目的是爲了體現量能納稅原則,但稅制設計比較複雜、征管難度大,且稅源上不易控制、易誘發偷漏稅等行爲。從我國實際看,後期在開征這一稅種時,考慮到稅務部門的征管水平和征管效率,以及‘子承父業’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在開征初期,我國宜采用總遺産稅模式,稅制設計相對簡單,稅源控管方便,對征管水平的要求也相對較低,可以推動遺産稅在我國的順利開征和推廣。
依據國際慣例,遺産稅的免征額一般與人均 GDP 挂鈎,一般将免征額設計爲人均 GDP 的 10-20 倍,但這一比例對我國來說過低,中高收入群體大部分會超過這一額度,征稅範圍過廣。因此,要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寬免額,要保證絕大多數居民被排除在遺産稅之外,重點是起到 " 調高 " 的作用,而不是加重中低收入群體的負擔,建議适度提高免稅額,尤其是開征初期,确保對稅法意義上的遺産進行征稅,而不是對所有事實意義上的遺産進行征稅。這樣既考慮了納稅人的切身利益、減少開征阻力,又能簡化稅制、提高征稅效率。
目前,大部分發達國家選擇了超額累進稅率,而多數發展中國家則實行比例稅率。前者有利于實現遺産稅公平财富分配的目的,但是對征管水平的要求較高。後者則計征簡便,但削弱了遺産稅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
考慮到我國已經有比較成熟的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制度,以及征收遺産稅的主要目标是實現社會公平,我國可以設置低檔的超額累進稅率,這既能實現量能納稅、公平稅負的目的,又不緻于造成太大的征收阻力。
經濟觀察報:開征遺産稅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李華:首先,财産登記制度和評估制度需要完善。遺産稅廣闊的征稅範圍決定了需要有完備的财産登記制度和财産評估制度作爲保障,因此在開征遺産稅前首先要建立好這兩種制度。其次,要加強對開征目的、開征範圍的宣傳。作爲一個新稅種,民衆對于遺産稅并不了解,尚有很多民衆認爲遺産稅是寬稅基、全體征稅的稅種,未能充分理解其促進分配公平的政策導向。而且受我國 " 子承父業 " 傳統觀念的影響,征收遺産稅缺乏廣泛的社會認同,有可能會造成繼承人的抵觸心理,因此務必要加強相關的稅收宣傳。
另外,從制度體系建設來看,遺産稅和贈與稅應同時開征。遺産稅是以财産所有人死亡時其所遺留的财産爲征稅對象,贈與稅則是以财産所有人向其他個人無償轉移的财産爲征稅對象的稅,并不附加死亡條件。贈與稅與遺産稅并存,一方面可以堵塞通過贈與方式規避遺産稅的漏洞,另一方面可以和個人所得稅相互平衡、互相獨立。
遺産稅一旦開征,納稅人會預估個人稅負并提前采取可能的避稅措施,例如将财産轉移到海外、建立個人信納稅托、購買人壽保險等。建議在遺産稅開征後根據具體征收情況,逐步改進并完善稅制要素和稅收征管措施。
經濟觀察報:開征遺産稅會對居民産生哪些影響?
李華:首先,對于家庭内部财富傳承,遺産稅的開征會減少高收入家庭财富積累。
遺産稅的根本目的是調節高收入家庭的财富,并将其通過政府公共支出的形式重新進行分配,以促進社會分配公平,所以對于高收入家庭來說,開征遺産稅毋庸置疑會減少他們的财富積累。
其次,對于社會财富總量,遺産稅的開征有一定可能減少社會财富。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遺産稅的開征可能會使納稅人傾向于在海外遺産稅率低的國家配置資産,導緻資本的外流,也不利于吸引外來投資。
此外,納稅人可能會對遺産稅的征收産生抵制心理,進而影響國民儲蓄行爲并且降低整體儲蓄率,對國家整體經濟産生負面效應,抑制經濟的增長和資本的累積。然而,公平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高收入群體在繳納遺産稅後仍然會有較高額度的财富積累,不會對經濟發展造成太大影響。而且人們爲了減輕稅負,可能會更加關注财産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所以,遺産稅的開征對于社會财富總量的影響需要辯證地看待,不能完全持消極态度。
第三,對于社會财富結構,遺産稅的開征能夠促進分配公平。近些年來,較高的基尼系數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不利于下一代人的發展以及社會穩定。而遺産稅通過向高收入者征收稅賦,以推進社會公平與财富的再分配爲目标,可以有效地緩解分配不公平造成的社會不穩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