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京報我們視頻報道,近日,貴州貴陽呂女士試崗第 1 天發現公司現行獎懲制度中有多條罰款制度,比如不接董事長、總經理電話 1 次或超過 1 小時不回複,發現 1 次罰款 10000 元等,引發廣泛關注。3 月 14 日,該公司對此作出回複,稱員工不接董事長電話 1 次罰 1 萬元,确有此規定,但還沒有員工因此被罰,合不合法由相關部門來評定。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3 月 9 日,貴州貴陽呂女士去一家初創型公司試崗,第一天發現該公司現行獎懲制度中有多條罰款制度。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截圖可以看到,董事長、總經理隻需要發現一個電話不接或超過一個小時不回複,發現一次罰款 10000 元。
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隻要發現一個電話不接或超過一個小時不回複,發現一次罰款 5000 元。
各部門總監隻要發現一個電話不接或超過一個小時不回複,發現一次罰款 1000 元,各部門經理隻要發現一個電話不接或超過一個小時不回複,發現一次罰款 500 元。
以上所有罰款,當天罰金未到賬的話,還會被雙倍罰款。
另外,該公司還對員工的考勤情況做了罰款說明,如有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款 100 元,第二次加倍處罰。
呂女士表示,獎懲制度裏幾乎都是懲罰制度,自己應聘的是人資崗位,試用期工資爲 6000 元左右,覺得接受不了這些制度,試崗當天便走了。
有專業人士對此表示,這樣的規定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保障條例的,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規定,建議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尋求幫助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接受新京報我們視頻采訪時,當事人呂女士稱該公司給自己定的薪資是試用期 6000 元每個月,按照這個制度,自己每個月可能還會倒貼錢。而自己發帖并非是想譴責或者是曝光該公司,隻是希望更多在職或者找工作的人去關注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合理。
3 月 14 日,涉事公司對此回應稱,公司确實有 " 員工不接董事長電話 1 次罰 1 萬元 " 這樣的規定,但還沒有員工因此被罰,合不合法由相關部門來評定。
人力資源專家稱,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公司向職工扣款需滿足幾個前提條件,扣款規定有合同約定或經過民主評議,員工行爲要給企業造成實際經濟損失,扣款額度不能超過工資 20%。
另據看看新聞 Knews 報道,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顧問李華平表示:" 我們國家的法律并沒有賦予用人單位擁有對勞動者任意進行罰款的權力。該公司以罰款的名義,實際上做的是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爲,所以這種情況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另外從合理性上講,如果員工确實沒有及時接聽電話的話,作爲單位也應該是通過批評教育的方式幫助其改正,而不是以罰款的手段去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