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劉暖曦(原名劉鑫)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标的 71.94 萬元,立案時間為 1 月 11 日,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圖片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1 月 11 日晚,江歌媽媽江秋蓮通過個人微博發聲稱,其訴劉暖曦案申請強制執行,目前通過審核已經立案。
據北京青年報,2022 年 12 月 30 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江歌媽媽江秋蓮與劉鑫(已改名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顯示,法院綜合考量事發經過、劉鑫的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确定劉鑫承擔 496000 元的損害賠償數額,符合法律規定和本案實際。江秋蓮作為江歌的母親,含辛茹苦将江歌撫養成人并送江歌出國留學,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國外突然遇害身亡,緻使江秋蓮中年喪女,精神上受到極大打擊,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應予撫慰。劉鑫在江歌因對其施救遇害死亡後,未能正确處理與江歌母親江秋蓮的關系,進一步加劇了江秋蓮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損害後果。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侵權性質、事實情節、損害後果、事後态度等因素,确定 200000 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據此,劉鑫應在判決生效後的規定期限内賠償江歌媽媽近 70 萬元。
1 月 10 日,江秋蓮向媒體表示,她仍未收到劉鑫的賠償,已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1 月 3 日,江秋蓮發文不滿劉鑫對賠償款發起募捐,引發衆多網友關注。對于近 70 萬賠償款,劉鑫稱 " 如果有人願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機會報答。
1 月 3 日晚間,劉鑫發布微博,稱文章打賞已經被關閉,總共收到 2.56 萬元。" 善款必須善用,每一分我都會用于支付法院判的賠款。請善人們截圖保存你的善款記錄,等我還完法院賠款,就一筆筆退回。"
1 月 4 日,劉鑫微博賬号個人頁面顯示," 因違反社區公約,該用戶處于永久禁言狀态。" 值得注意的是,大号被禁言後,劉鑫又火速注冊了新賬号,不過再次被禁言。
據微博管理員,就網傳 " 發起網絡募捐 " 一事,站方在發現對用戶 @L-N-X-wisteria 的相關打賞行為後,已第一時間主動關閉用戶 @L-N-X-wisteria 的打賞功能并限制其提現。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一條 " 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産的活動 " 及第二十六條 "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 的描述,募捐的主體應為慈善組織,在微博平台的打賞行為不屬于募捐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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