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消費訊,近日,武漢市民張女士的父親因爲突發疾病不幸去世。在爲父親辦理後事的過程中,張女士發現父親在漢口銀行的賬戶裏留下了 39 萬元的存款,但找不到相關的銀行卡和存折。
微信截圖 _20240116154745_20240116154804A613.jpg© 由 天天在線 提供
事後,張女士找到漢口銀行想取出這筆錢,但銀行告訴她,取款人需要證明法定繼承人身份。第一要證明張女士父母的夫妻關系,其次要證明張女士和父親的父女關系,再是需要張女士爺爺奶奶和父親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但由于張女士爺爺奶奶已經去世很多年,所以還需要開具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微信截圖 _20240116154622_20240116154813A635.jpg© 由 天天在線 提供
爲此,張女士找遍了相關部門,證明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但因爲遷戶、檔案缺失等問題,無法證明。
至今,在漢口銀行的 39 萬元存款仍無法取出。
證明 " 我爸是我爸 " 并非個例
值得注意的是,張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已故老人的銀行存款支取一直以來都廣受關注。
廣東惠州的陳先生父親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去世,去世前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陽支行留下 7 萬餘元存款。3 月 2 日,陳先生拿着存單(知道父親存單密碼)去銀行取款時,由于不能通過銀行人臉識别系統,取款沒有成功。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陳先生,他這種情況屬于存款繼承,應向本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支付。
之後,陳先生踏上了辦理繼承公證、證明 " 我爸是我爸 " 的漫長循環。陳先生在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來回跑了 7、8 次,曆時 7 個多月,還是沒能拿到他父親的存款。
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接到陳先生反映的問題後,赴廣東惠州實地督查,走訪了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居委會等單位,發現該問題屬實。向陳先生所在的惠州市惠陽區政府反映該問題,惠陽區政府立即召開協調會研究整改措施。經協調,陳先生父親原所在單位同意出具親屬關系證明。10 月 20 日,陳先生的公證手續已辦完,繼承的存款也已從銀行取到。
督查組認爲,陳先生遇到的 " 循環證明 " 問題并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各有關部門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相互推诿扯皮,導緻群衆陷入 " 我爸是我爸 " 的循環證明、辦事無門困境。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打破部門間的 " 信息孤島 ",從根本上鏟除 " 奇葩證明 "、循環證明、重複證明滋生的土壤。
委員吐槽銀行奇葩證明
除了普通消費者,身爲浙江省麗水市政協委員的沈紹春也有過類似遭遇。
2021 年 7 月 19 日,《人民政協報》7 版民意周刊刊登了沈紹春撰寫的《爲老人辦銀行卡業務可否多想一步》,文章叙述了建設銀行貼心的上門服務,因嶽父最後手簽失敗,緻使過了 " 三關 " 後的修改密碼業務功虧一篑。
" 銀行工作人員建議直系親屬帶上能證明其是父女、父子關系的戶口本之類證件到櫃台也可以辦理修改密碼。沒想到在這遇上了傳說中的‘證明我爸是我爸’。聽聞此言,妻子感到十分爲難。她和弟弟早在上大學時就已經遷走戶口了。老戶口本經曆多次搬家,也早就不見蹤影了。以上兩條路都走不通,最後就剩一條路,就是讓嶽父乘救護車,躺擔架去建設銀行辦理業務了。" 沈紹春文章中寫道。
一周之後,7 月 26 日,沈紹春再度在《人民政協報》刊文《銀行系統應加快完善頂層設計》介紹:"(19 日)當天下午中國建設銀行麗水分行劉副行長一行三人上門見面溝通。建設銀行上門除了感謝建議外,還表示要解決筆者嶽父的銀行卡密碼修改業務,因自身原因,筆者婉推再辦。"
沈紹春在 26 日的文章中表示:" 據營業部負責人反映,當天上門服務的工作人員回來後沒有彙報事情辦理結果,假如彙報,她會采取措施盡力把事情辦成。某業内人士看了報道後表示很氣憤,認爲這是工作人員沒有責任擔當。對此,筆者恰恰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假如頂層設計完善,基層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做好就是了,特别是在‘有錢’部門工作,‘打工人’隻有華山一條路,選擇‘規定動作’,這一點筆者非常理解。不能頂層設計不完善,卻要‘打工人’來突破、來擔責,這其實是一種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
沈紹春透露:" 筆者向業内人士請教,這位‘他行’的高管遞‘辦法’,‘規定動作’‘證明我爸是我爸’都走不通的情況下,認爲‘乘救護車,躺擔架去銀行辦理業務’是‘言重’了。就‘個案’而言,經銀行内‘有權’人員的授權是可以變通辦成的。"
沈紹春在文章最後表示 " 兩次‘挑刺’,銀行更多的是把其當成了被曝光降低負面影響來處理。這跟筆者的初衷正好恰恰相反,通過媒體‘協商’,希望頭部部門‘紅紅臉出出汗’的同時,能引起重視,進一步強化以‘人民爲中心’的理念,加快完善頂層設計,讓更多人受益。"
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流程已簡化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的内容比較複雜,應慎重處理。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爲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争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相關專家表示,已故者如果在生前留有遺囑,特别是公證遺囑,可以有效避免遺産糾紛,對于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也很有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流程已簡化。
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賬戶内存款及該行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産品,餘額合計在 1 萬元以内(含 1 萬元)的,無需提交繼承公證書,持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提取。同時考慮地區經濟差異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間差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 5 萬元以内上調免公證提取的賬戶限額。
然而,超過 1 萬元的存款提取仍需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