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0 月 26 日訊(記者高豔雲)" 澤達案 " 有了新進展,證監會同日對兩中介機構中止調查。
10 月 25 日,證監會發布公告,證監會與東興證券及有關責任人員簽署當事人承諾認可協議,于 10 月 23 日決定中止對當事人的調查。承諾内容主要包括兩項,一是交納懲戒性承諾金共計 1.05 億元,二是東興證券應按照證監會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同日,證監會發布公告,證監會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有關責任人員簽署當事人承諾認可協議,于 10 月 23 日決定中止對當事人的調查。承諾兩項内容,一是交納懲戒性承諾金共計 9261.13 萬元,二是天健所應當按照證監會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自查整改。
合計來看,東興證券、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及有關責任人員繳納懲戒性承諾金合計 1.98 億元。
東興證券同日公告稱,10 月 23 日,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簽訂并繳納承諾金的議案》,與證監會簽署《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認可協議》,并按照協議約定交納相應承諾金。同日,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中止調查決定書》,證監會依法決定中止對公司的調查。
東興證券、天健所繳納承諾金 1.05 億、9261.13 萬元
根據承諾認可協議,東興證券、天健所及有關責任人員應當履行以下承諾,以糾正涉嫌違法行爲、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
根據相關規定,東興證券及有關責任人員交納懲戒性承諾金共計 1.05 億元,天健所及有關責任人員交納懲戒性承諾金共計 9261.13 萬元。
對于投資者因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爲所遭受的損失,前期東興證券、天健所與其他相關責任主體在上海金融法院調解下共同積極賠付投資者損失,截至目前澤達易盛案全部适格受損投資者 7222 戶已獲得全額賠償共計 2.88 億餘元。
綜上,東興證券及有關責任人員應當在承諾認可協議簽署生效後 5 日内向投保基金指定賬戶交納承諾金共計 1.05 億元,天健所及有關責任人員繳納 9261.13 萬元。該部分承諾金将由投保基金依照規定上繳國庫。
證監會指出,東興證券應當按照證監會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并采取内部懲戒措施,強化合規風控管理能力,切實提高執業質量,并在承諾認可協議簽署生效後 3 個月内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由證監會進行核查驗收。胡曉莉、陶晨亮應當結合本案情況開展深刻反思,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執業培訓,提高執業能力,并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3 個月内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檢讨報告。
天健所應當按照證監會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并采取内部懲戒措施,強化合規風控管理能力,切實提高執業質量,并在承諾認可協議簽署生效後 3 個月内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由證監會進行核查驗收。施其林、沈筱敏應當結合本案情況開展深刻反思,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執業培訓,提高執業能力,并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後 3 個月内向證監會提交書面檢讨報告。
" 澤達案 " 推動始末
" 澤達案 " 從立案到今日正式中止調查,前後已持續近一年 7 個月。
前期,證監會對東興證券及有關責任人員在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保薦、承銷、持續督導中涉嫌未勤勉盡責行爲進行了調查。當事人就上述事項向證監會提交了适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申請,證監會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依法予以受理。
去年 3 月 31 日,東興證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在執行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闆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同年 4 月 28 日,東興證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法律文書,原告胡邦偉、周安心等 12 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爲由向澤達易盛、東興證券等 11 名被告提起訴訟,起訴投資者同時申請适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
同年 6 月 30 日,上海金融法院經依法審查作出三民事裁定,決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确定案件權利人範圍。7 月 28 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公告,澤達易盛案轉換爲特别代表人訴訟。
同年 9 月 21 日,東興證券發布公告,公司拟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共同出資 3.4 億元設立澤達易盛事件賠付專項資金賬戶,通過司法調解等高效方式賠付适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并向證監會申請适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
将投資者保護置首位
在諸多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例中,監管始終将投資者保護置于首要位置。
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在 2024 陸家嘴論壇開幕式上講話稱,堅持把保護投資者貫穿于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全過程。必須把強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法治化的軌道上不斷完善監管、加強監管,對各類風險 " 早識别、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并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内在穩定性。對各類證券違法犯罪行爲要依法從嚴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在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會處以 9071 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内的 13 名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中介機構通過先行賠付方式在 3 個月内向近 1.7 萬名投資者賠償 10.86 億元,公司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對敢于以身試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強大執法震懾。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将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方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單位将加大代表人訴訟的适用力度,積極爲投資者主張權益;靈活運用代位訴訟、支持訴訟,應對損害公司利益行爲;提升民事訴訟的便捷性,強化投資者追責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