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钛媒體 APP 獲悉,監管正向多家消費金融公司征集關于《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下一步将向公衆征集意見。
今年 9 月 15 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 2023 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包括制定《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修訂《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目前的管理辦法首發于 2009 年,2013 年經過首次修訂,時隔十年,管理辦法将迎第二次修訂。
此次修訂或删除 " 試點 " 二字,并就提高消金公司準入标準、優化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要求消金公司更加專注主責主業、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優化監管監測指标、加強合作機構管理、新增 " 消費者權益保護 " 專章等方面展開修訂。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修訂完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将使制度辦法與時俱進,更加适合形勢發展變化,推動消費金融公司發揮貼近市場、靈活高效等積極作用,在促消費、擴内需中貢獻力量。"
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簡史
消費金融(Consuming Finance)是指以消費爲目的的支付行爲和融資行爲。有業内人士指出,消費必然伴随着支付行爲,但是,消費并不必然伴随着融資行爲,而是在生産不足的賣方主導短缺經濟階段,逐漸發展到者生産過剩、消費需求不足、買方主導的經濟階段之後,爲了促進消費而逐漸産生的。
所以,消費金融是指在消費需求不足的買方經濟條件下,爲調節和促進消費需求爲目的的金融行爲。現實中的消費金融主要包括直接消費信貸、消費信貸衍生的抵押擔保、履約保險以及消費信貸資産交易等。在當前,信用貸款、分期消費、信用卡、網絡貸款等互聯網金融産品也跟消費金融息息相關。消費金融通常無需抵押擔保,額度小審批快,相應地期限也較短。
改革開放以後,随着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信貸消費的模式進入了中國。2009 年以前,消費金融的主要提供方是商業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主要服務高收入和高淨值的人群。
金融危機後,我國推出了多項政策以刺激内需,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快速發展。在此期間,消費金融市場開始走向多元化和差異化,服務範圍逐步擴大。2009 年 7 月,原銀監會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鼓勵發展消費金融業務。次年,原銀監會批準成立 4 家消費金融公司:北銀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捷信消費金融。這四家公司的發起人分别爲中國銀行、北京銀行、成都銀行、PPF 集團,其中前兩家爲内資,第三家爲中外合資,第四家爲純外資。
2015 年 6 月,國務院決定将消費金融試點推廣至全國,鼓勵服務中低收入人群,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内外銀行業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向消費者提供無抵押、與商業銀行錯位競争、互補發展。同時随着互聯網金融的快速崛起,消費金融進入加速增長階段。
2017 年後,随着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和大數據的應用,消費金融行業進入飛速發展階段。衆多消費金融平台湧現,服務範圍廣泛,市場滲透率不斷提高。于此同時,行業也逐步趨于規範,2017 年官方連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的通知》、《關于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等,對過度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隐私等行業高速發展背後的問題進行嚴肅整頓,規範消費金融的發展。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3)》,截至 2022 年末,消費金融公司服務客戶人數突破 3 億人次,達到 3.38 億人次,同比增長 18.4%;資産規模及貸款餘額雙雙突破 8000 億元,分别達到 8844 億元和 8349 億元,同比增長均爲 17.5%,高于經濟和消費增速,爲恢複和擴大消費需求作出了積極貢獻。
據聯合資信評估股份公司報告,消費金融市場目前呈現以傳統銀行爲主,以消費金融公司、互聯網金融平台等爲輔的格局。截至 2022 年末,我國共有 30 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其中其中 20 家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爲商業銀行,非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共 10 家,以産業機構、電商等爲主要出資人。
此次修訂有哪些變化
業内人士透露,此次修訂主要涉及提升準入标準、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優化監管檢測指标三個方面。
一是提升了準入标準,對資産、營收、持股比例提出更高要求。對于金融機構主要出資人,總資産要求由不低于 600 億元提高至不低于 5000 億元;對于非金融企業主要出資人,營業收入由 300 億元提高至 600 億元,連續盈利時間要求由 2 年提高爲 3 年,作爲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淨資産率由 30% 提高至 40%;将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由不低于 30% 提升至不低于 51%;将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由 15% 提升至三分之一;将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由 3 億元提升至 10 億元。
二是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尤其是加強公司治理與黨的建設相融合。對于國有、國有控股消金公司,應當将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将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對于民營消金公司,要建立黨的組織機構,加強政治引領,建設先進企業文化。
三是優化監管檢測指标。對消金公司融資擔保業務總規模進行了限制,新增了擔保增信業務規範監管指标,即 " 單一增信機構提供的增信餘額,不得高于一級資本淨額 25%"、" 擔保增信業務總規模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 50%。"
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認爲," 相比十年前,當前消費金融行業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消費金融行業告别了高速增長期,行業内部加速分化、競争加劇。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對消費金融公司的行業定位進行再審視,在保留原有促進消費升級的定位基礎上,重新梳理消費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的錯位競争、互補發展問題。"薛洪言建議,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基于新市民的金融創新或對創業群體的支持以及圍繞住房保障、職業教育等領域的增量拓展等。(本文首發于钛媒體 APP,作者|顔繁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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