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評論員 王紅妮
近日,60 歲中通分揀工淩晨在崗位上猝死引發熱議。浙江甯波的孫先生稱,其 60 歲的大伯在浙江甯波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工作,2 月 15 日淩晨 3 時 50 分左右,因心髒驟停猝死在崗位上。
這是一條讓人傷感的新聞,事後逝者家屬爲維護自身權益頗費周折。據報道,家屬方面在和甯波中通公司溝通此事時,對方遲遲未給出處理方案,後稱願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家屬并未接受此方案,而是希望按照工傷死亡流程處理。2 月 21 日,甯波市人社局回應稱,60 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範疇,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爲工傷。不管是事件本身,還是後續相關方面的回複,不斷觸動着大衆的神經,由此衍生出的多個話題迅速登上網絡熱搜榜。
縱觀這一事件,官方做出的回應是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對于甯波市人社局做出的 "60 周歲本身不屬于勞動者範疇 " 的回應,有網友指出,人社局的說法缺乏專業性。我國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 60 周歲、女幹部 55 周歲、女工人 50 周歲。縱然,60 周歲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不等于說到了 60 周歲就 " 不屬于勞動者範疇 "。對于勞動者而言,無論年齡多少,在付出了勞動,爲社會貢獻價值的情況下,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應該 " 裸奔 "。當地人社局的這一回應欠缺考慮,傷了人心。
對于 60 歲分揀工遭遇的關注和同情,也引發了人們對自身權益保障的擔憂。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願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進一步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一般隻能獲得勞動報酬,沒有保險、福利待遇。分揀工的不幸遭遇,讓人很有代入感,并由此産生焦慮感:假如是自己或者家人超過 60 歲還在工作,過了退休年齡又不能交工傷保險,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應當看到,在人口老齡化、延遲退休等多重因素的疊加影響下,一方面,在職人員對于工作年限的預期在延長,另一方面,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的就業意願也在增強。從個人的角度來講,超過退休年齡再找工作,應該與用工方簽訂勞務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爲用工的一方,在退休人員已無法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購買社會保險的方式,減低賠償風險。當前,建議老年人再就業時,結合自身健康狀況,選擇身體承受能力範圍内的工作,并盡可能地在勞務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時長、安全保障權益等細節條款,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