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演員潘粵明因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 25.788507 萬元,罰款 25.788507 萬元。
圖片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 年 3 月 15 日,潘粵明接受委托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 ( 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準文号:國食健字 G20041476 ) 60 秒視頻和 3 張平面精修圖片用于商業推廣。
上述 60 秒視頻含有潘粵明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 " 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随時為我補充能量 " 等獨白内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标明 " 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 ";上述 3 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别為潘粵明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并顯著标明 " 潘粵明 " 姓名。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作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衆人物,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形象,為商品作推薦、證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五款 " 本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之規定,系廣告代言人。
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 ( 五 ) 項 " 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五 )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之規定,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
原标題:《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 演員潘粵明被罰 25 萬餘元》
編輯:高雅曼
責編: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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