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 月 12 日訊(記者 孫煜)近日,新浪微博起訴今日頭條不正當競争糾紛案迎來二審宣判。
知産庫消息,2024 年 1 月 11 日,新浪微博訴今日頭條移植數據不正當競争案(2021)京 73 民終 2816 号二審判決書公布,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二審維持一審 2100 多萬元的判賠等。
涉事公司分别爲:北京抖音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抖音公司 ",2022 年 5 月由北京字節跳動改名而來)、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微夢公司 ")。其中,微夢公司系新浪微博的運營者。
二審判決抖音賠償微博 2000 餘萬元
近日,北京市知識産權法院就抖音公司與被上訴人微夢公司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抖音公司上訴請求。抖音公司賠償微夢公司經濟損失 2000 萬元及合理開支 1156700 元。
在案号爲 ( 2017 ) 京 0108 民初 24530 号、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中顯示,原告爲微夢公司(新浪微博的運營者),被告爲抖音公司,雙方因不正當競争糾紛對簿公堂。一審法院判決,抖音公司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争,被判賠償 2000 萬元。
法院認爲,抖音公司未經微夢公司許可,通過對涉案新浪微博内容的爬取并将其直接 " 移植 " 到今日頭條平台進行替代性或同質化地商業利用,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不僅損害了微夢公司的合法權益,更擾亂了市場競争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已構成 2019 年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所規制的不正當競争行爲。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崔春花律師在接受财聯社采訪時表示,該判決屬于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判決确認微夢公司建立并維護新浪微博平台,涉案微博内容已經形成了獨立于單個用戶原始數據價值的數據集合,微夢公司對其享有競争性的利益。被訴行爲未經微夢公司許可,對新浪微博内容爬取并将其徑直移植到 " 今日頭條 ",對于微夢公司上述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構成不正當競争。
對媒體機構有怎樣的借鑒呢?崔春花律師說到:" 媒體機構在運營時,應充分尊重其他媒體和相關平台經營者在加工、運營、管理相關數據和内容時已經付出的勞動和享有的權益,盡量通過自主創新或獲得相關主體合法授權等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經營,避免侵犯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導緻訴訟及其他風險。"
今日頭條大量 " 搬運 " 新浪微博内容
新浪微博起訴今日頭條稱,2016 年 10 月起字節跳動利用技術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員工以人工複制方式大規模獲取源發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緊随其後發布、展示在今日頭條中向用戶進行傳播。
新浪微博認爲,字節公司的 " 複刻搬運 " 行爲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譽度和用戶黏性,構成對新浪微博的實質性替代;以不勞而獲、搭便車的方式惡意搶奪新浪微博平台用戶及流量熱度,從而實現今日頭條相關闆塊短期内的迅速發展。
字節跳動則認爲并沒有給新浪微博的相關利益造成損害。字節跳動辯稱,内容生産方(用戶)應當對發布的内容享有獨立而完整的權利,包括許可他人使用等,且用戶已出具授權書,授權字節公司在今日頭條上同步其發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内容,所以字節公司的内容同步行爲具有權利依據。
法院方面認定,通過新浪微博平台展示和轉播的涉案微博内容,并不是單純由用戶生成,而是在此基礎上附加了微夢公司投入的經營資源和服務之後最終形成的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競争性權益。
2021 年 5 月 27 日,法院下發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字節跳動通過類似 " 複制粘貼 " 的方式對新浪微博内容進行了大規模移植,有針對性地将新浪微博的内容移植至今日頭條,構成不正當競争。
判決書顯示,判決生效之日(5 月 17 日)起,被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 " 抄襲搬運 " 等不正當競争行爲。同時字節跳動需在頭條網首頁及其微博官方帳号 " 今日頭條 " 置頂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就涉案不正當競争行爲爲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響。并且,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字節跳動需依法賠償新浪微博經濟損失 2000 萬元及合理開支 115.7 萬元。
抖音曾被判賠償騰訊超 3200 萬元
鲸平台梳理發現,這并非抖音集團首次被罰,此前曾因剪輯片段侵權,被判賠償騰訊超 3200 萬元。
騰訊公司發現,2021 年 8 月 30 日《雲南蟲谷》在騰訊視頻獨播之後,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戶上傳的該劇剪輯片段。
騰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過濾、攔截相關視頻,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1000 萬元。
抖音公司稱,相關視頻爲用戶自行上傳,平台用戶數量衆多,抖音不可能對海量信息進行實質審查;且根據法律規定,抖音平台僅提供信息網絡存儲服務,沒有内容審查義務。平台已經提醒用戶上傳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産權,并履行了通知删除義務,故不構成侵權。
《雲南蟲谷》爲騰訊公司旗下企鵝影視出品的懸疑冒險網絡劇,改編自天下霸唱小說《鬼吹燈之雲南蟲谷》,全劇共 16 集。
2022 年 10 月 26 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雲南蟲谷》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抖音應對平台内容侵權承擔相應的管理義務。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戶對涉案作品實施了侵權行爲,雖然抖音采取措施減少了侵權作品的數量,但侵權行爲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法院認爲,抖音屬于幫助侵權,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過濾、攔截相關視頻,并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3240 餘萬元。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江力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網絡公開信息來看,抖音删除了一部分涉嫌侵權作品内容,但從量上來說還有相當數量的未删除的涉嫌侵權作品數量,所以抖音基于平台内容管理方是否采取法律上認爲合理有效的措施删除、過濾、攔截涉嫌侵權視頻成爲其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但是否需要考慮技術上平台能完全做到一一甄别,以及此種程度的措施是否系法律所賦予平台方的義務,這些問題有待二審法院的最後判定。
江力律師認爲,提供短視頻服務的平台不能簡單的以網絡服務提供者盡到 " 通知 - 删除 " 注意義務爲由直接适用避風港原則,需要注意區分作品的知名度、采取措施的合理性等不同情況,權利人與公衆利益的平衡需要進一步制度的明确。
該案中,西安中級人民法院以每集 200 萬元、總額超過 3200 萬元的标準,打破了全國同類案件的判賠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