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網 1 月 12 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教衛工作黨委、市教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的若幹意見》,其中明确,校長是學生學校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 各中小學設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專兼職教師崗位,負責本校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日常工作,到 " 十四五 " 末,要成立學生保護委員會,整合欺淩防治、紀律處分、教育懲戒等組織、工作機制,統籌負責學生權益保護及相關制度建設。
意見提出,各區教育局成立區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機構,按照本區學生規模及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實際需要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行使行政管理及協調職能,負責本轄區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指導轄區中小學落實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要求。有條件的區,可以設立學生保護專職監察員負責學生保護工作,處理或者指導處理學生欺淩、性侵害、性騷擾以及其他侵害學生權益、危及學生身心健康、影響學生健康成長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安全區域制度,健全依法處理涉校糾紛的工作機制。
意見表示,校長是學生學校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内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各中小學設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專兼職教師崗位,負責本校未成年人學校保護日常工作。規模較大或多校區的學校,或有條件的其他學校,到 " 十四五 " 末,要成立學生保護委員會,整合欺淩防治、紀律處分、教育懲戒等組織、工作機制,統籌負責學生權益保護及相關制度建設。
意見強調,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納入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業務培訓範疇,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指導能力 ; 納入中小學校長培訓範疇,強化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 ; 納入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和新教師崗前培訓範疇,普及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基本理念和基礎知識。
此外,意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開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相關專業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