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 新聞】12 月 5 日,CNMO 注意到,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其中提到,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應确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使用運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具備車輛運行狀态信息記錄、存儲和傳輸功能,向自動駕駛運輸經營者和運營地有關主管部門實時傳輸關鍵運行狀态信息。
此外,《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明确指出,在車輛發生事故或自動駕駛功能失效時,應自動記錄和存儲事發前至少 90 秒的運行狀态信息。運行狀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0 項内容:車輛标識(車架号或車輛号牌信息等);車輛控制模式;車輛位置;車輛速度、加速度、行駛方向等運動狀态;環境感知及響應狀态;車輛燈光和信号實時狀态;車輛外部 360 度視頻監控情況;反映駕駛人和人機交互狀态的車内視頻及語音監控情況;車輛接收的遠程控制指令(如有)和車輛故障情況(如有)。
整體來看,《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的印發爲自動駕駛汽車在運輸服務領域的應用提供了全面的指導和規範。通過強化車輛性能要求、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對駕駛員的培訓等方面的規定,《指南》旨在确保自動駕駛汽車的運輸安全,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并爲未來智能交通的建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