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 劉遙)" 法官,我丈夫現在人在 ICU,急需救命錢,可是銀行賬戶被鎖死了。"2 月 15 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區人民法院立案大廳内,人頭攢動,各項業務正在井然有序辦理中。此時,一位老人情緒激動,不停詢問立案工作人員,其昨日提交的立案材料能否加快辦理。
察覺到老人的異常情緒,建邺法院專委、立案庭庭長高福罡趕忙上前詢問情況。原來,這位老人姓姚,前一天遞交了申請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案件的立案材料。姚奶奶的丈夫因爲突發重病,正在醫院 ICU 搶救。姚奶奶急需取出存款用于搶救,但平時家裏财務都是丈夫在打理,姚奶奶因爲情急多次輸錯密碼導緻銀行卡被鎖死。想要取出救命錢,必須要确認丈夫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并爲其指定監護人。
△ 高福罡在 ICU 核實被申請人病情
正常情況下,行爲能力的鑒定周期要一個月,可是依目前的情況,醫院已下發病危通知書,姚奶奶的丈夫急需救助。得知病人正與時間賽跑,高福罡立即查看案卷材料,并與姚奶奶的女兒一起趕赴 ICU,核實被申請人病情。經主治醫生反饋,姚奶奶的丈夫黃某從 2 月 10 日起,因呼吸衰竭等接受插管治療,一直處于無意識狀态,确屬無法辨認自己行爲的情形。
△ 姚奶奶(右一)拿到判決書
返回法院後,高福罡當即開庭審理。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團隊成員迅速拟定、制作文書,當庭向姚奶奶發出判決書:宣告其丈夫黃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并指定其爲監護人。從立案到結案,僅用 1 天的時間。從接待姚奶奶到作出判決,僅用 2 個小時。拿到判決書的姚奶奶握着法官的手不停道謝。
高福罡表示,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訴訟法特别程序,是法院對被申請人能否辨認自己行爲的法律事實進行認定的非訟法律程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該類案件的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但是遇到類似本案被申請人的這種特殊情況,在醫院已經作出明确診斷、發出病危通知書,通過病曆記錄以及現場調查等方式,能明确判斷該當事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鑒定并不是必經程序,法院可以直接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院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