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老在家中去世
名下房子無人繼承
竟被物業改成員工宿舍?
近日,家住浦東新區
環林東路 879 弄杉林新月家園
93 号樓的多位居民向媒體反映了這一情況
離大譜
孤老過世房屋無人繼承
鄰居發現屋内竟住了人,還裝修了房
浦東新區環林東路 879 弄 93 号多位業主說,去年夏天,樓内 301 室一位孤老不幸在家中離世,财産無人繼承,按理說應由政府接管,然而沒過多久大家發現,房子裏住人了,住的還是物業員工。
居民:老人是去年夏天去世的,國慶節之後房子就開始裝修了,我們去問居委,居委說老人的房子有垃圾,居委就委托物業打掃一下,之後居委要在房子裏放雜物。突然有一天我們發現房子裏住人了。
外來人員的入住給居民家中帶來了影響
居民說樓上有人居住後
自家房屋開始漏水
居民擔心,老房子年久失修,裏面的水電煤沒經過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
經過一番交涉,上一戶人家知道了房屋過往後最終搬離,可就在上周五大家發現,房子的水閥又被打開,屋裏再次住人了。
之後居民們多次找居委了解情況
并拍下了交涉畫面
視頻中居委是這麽回複的
居委工作人員:老人過世後物業也出錢出力幫了不少忙,物業都把事情處理好了,那他(物業)肯定是讓員工或者誰過來住一住。
面對居民投訴
居委答應居民們會讓房客搬出去
但這次的房客沒那麽好說話
因爲她們已經把房子裝修好了
鑰匙拿不回來,房客也沒搬走,居民們多次投訴後,物業經理倒是站出來做起了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業經理:我認爲樓道裏要有人氣的,我跟書記說了,做裝修現在花了三萬,如果房子要收掉賣掉,我們馬上撤退,你看看能通融一下嗎?
面對物業和居委的如此回複
居民們指出了關鍵問題
居民:孤寡老人去世後,産權房沒有明确的繼承人,街道和居委或者物業是否有權力擅自處理房子的使用權呢?
過世老人系孤老 目前鑰匙已收回
律師:物業居委行爲已侵權,應當追責
針對居民們提出的問題
記者再次回到現場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 陳一雯:老人是孤老,在爲其辦理後事的時候已經反複确認過了。我們通過派出所查到了老人的檔案,他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離世,房子是他個人的産權房。
陳書記說,老人過世後,房間裏還存有一些生活用品,于是居委将房屋鑰匙交給物業,委托物業進入打掃,當時對于房子的使用并沒有約定。至于如何管理房屋,居委跟街道服務辦溝通過,準備清除垃圾後空關或者作爲居委倉庫使用。
之後居民發現屋内住人,居委上門了解過情況,物業說是用于員工短期租住。居委認爲先能跟物業協調的話就先 " 内部解決 ",所以房子住人一事,街道并不知情。
在節目直播中物業經理承認
裏面住着的确實是公司員工
而且是白住在裏面
物業蔣經理:沒跟房客簽合同,她們是白住的。她們住進去之後說衛生間廚房要裝修一下,我同意的,裝修的時候居民沒說什麽,一點聲音都沒有,後來居民到書記那裏投訴了,我跟兩個房客也溝通了,但她們拒絕(搬出去)。
經理解釋,由于後來一直聯系不上房客,所以鑰匙就沒拿回來,他們也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麽嚴重的地步。
好在目前事情有了最新進展,經過反複做工作後,房客已經搬走,房屋鑰匙也已經收回。
對于房屋接下來的處置
街道表示會走法律程序
浦東新區東明路街道服務辦主任 楊盈:孤老身後事的處理,街道是清楚的,但對住人一事不知情,居委沒上報過。下一步我們會根據孤老遺産的無主處理,向法院申請公示,等判決後由政府接手這套房子。
按照我國法律 這套房子
應由民政部門收回,作爲公益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爲遺産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産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産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産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産,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楊鄒華:該案例孤老遺産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房屋應由民政部門收回處理,歸爲國有,也就是說街道、居委、物業,完全沒有任何處置權。物業、居委擅自使用房屋甚至住人,該行爲都已經侵占了房屋使用權,我認爲還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公民個人财産受到法律保護,老人過世後财産被擅自占用,除了對逝者的不尊重外,更有相關方面對法律的漠視。目前事件已經有了下一步的推進方向。
來源:綜合上海新聞廣播、話匣子、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