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觀汽車
4 月 26 日,商務部、财政部等 7 部門聯合發布《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具體如下,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1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标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