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并向行業征求意見。據悉,此次修訂内容主要爲擴大評價範圍、突出功能導向、強化結果運用等。其中,修訂征求意見稿在評價範圍中将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财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全部納入,基本實現對投行業務的全覆蓋。同時,修訂征求意見稿将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作爲重要指标,引導投行更好發揮功能,從 " 可批性 " 向 " 可投性 " 轉型。一位券商非銀分析師表示,《評價辦法》此次修訂,有助于推動投行業務聚焦主責主業,把握投行業務質量,降低因投行項目質量不足産生的風險。(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