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網微信公衆号 12 月 19 日報道,随着網絡直播行業的興起,刷禮物打賞主播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模式。在直播間内," 榜一大哥 " 們似乎有刷不完的錢。他們資金雄厚、出手闊綽,是平台和主播們的 " 心頭肉 "。
然而,有的一擲千金的 " 榜一大哥 " 恐怕問題不小。
據江蘇新聞報道,近日,江西鷹潭警方調查發現,當地一傳媒公司竟有近千部手機,經查,該公司的主業竟是給主播刷禮物,1 個月資金流水達上千萬。經深入調查,該公司負責人毛某從孫某處購買的折扣直播币涉及境外黑灰産業。
據孫某供述,他搭建了一個 " 跑分 " 平台,表面上做直播平台币買賣,實際上是幫境外犯罪分子洗錢。境外需要洗錢的犯罪分子,通過官方渠道原價購買大量直播平台币,再以七五折的價格賣給孫某。之後,孫某再以八折左右的價格轉賣給類似毛某這樣的下線。毛某再将平台币以八三折到八六折不等的價格,賣給直播公司和網絡主播,從中賺取差價。
簡單來講,該團夥拿了境外犯罪團夥的 " 黑錢 ",事先與直播公司和個人主播約定分成比例,在直播間冒充 " 财大氣粗 " 的粉絲進行打賞,然後再把 " 洗幹淨 " 了的錢返還境外犯罪團夥,自己留下差價部分。
警方介紹,孫某 1 年獲利近 1000 萬元、毛某獲利 500 餘萬元。目前,警方凍結洗錢平台賬号 1800 個,凍結價值 450 萬元的平台充值币,該案涉案金額近 10 億元,孫某和毛某目前已被批捕。
對此,網友也是議論紛紛—— " 有些直播間的榜一大哥錢多人傻嗎?一出手就是幾萬塊,我早就懷疑了 "" 這雙簧演得真叫絕,蒼天饒過誰 "" 榜一大哥竟然是洗錢哥 "……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泰和泰(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振華分析,随着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洗錢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且更具隐蔽性,損害公衆财産利益同時,也對我國金融安全帶來隐患。本案中所提到的直播平台币本身即是利用互聯網技術生成的新型網絡交易及結算工具,同時基于網絡技術的應用而使其流轉也更具私密性,如果平台未能制訂嚴謹的管理規範及審核流程,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實施洗錢犯罪。同時基于技術特性,這種犯罪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給監管部門查處造成一定障礙。
王振華表示,随着信息技術如加密技術的不斷發展,此類打着所謂 " 虛拟币 "" 數字資産 " 名号的涉币違法犯罪行為還會趁機出現,建議相關部門對涉币等各種新型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研究,及早制定應對的監管措施。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2022 年 3 月,國家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網絡直播平台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号、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意見》還強調,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台,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程鵬 蓋源源
校對 |段煉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本文轉自法治網微信公衆号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