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6 月 28 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财政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生态環境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廣東省氣象局等 12 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 " 辦法 ")挂網公布。
國内首個固态氫儲能加氫站完成建設。資料圖
辦法指出,加氫站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重點支持加氫合建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位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城市主幹道的加油(氣)站,具備加氫設施建設條件的視同已納入加氫站布局規劃。
在符合省、市加氫站布局規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鼓勵加油(氣)站利用現有土地改(擴)建加氫設施,鼓勵新布點加油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
允許在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港口碼頭、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行比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滿足安全規範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建設自用的加氫站(限于對自有車輛、租賃車輛等特定車輛加氫),不對外經營服務。
經營性加氫站建設用地原則上爲商業用地。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規模不得超過 3000kg/d,儲氫容器總容量不得超過 3000kg。允許在非化工園區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
辦法要求,加氫站應對進站氫氣配送車輛進行管理并承擔站内相應責任,不得接收無有效危險貨物承運資質的配送車輛所配送的氫氣入站。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